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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關於CMMI認證的補貼政策,最高50萬元!-米兰体育全站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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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 桂林市加快數字經濟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廣西桂林關(guan) 於(yu) CMMI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臨(lin) 桂新區、漓江風景名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經濟產(chan) 業(ye) 園管委會(hui) ,市直各委、辦、局,中央、自治區駐桂林各單位,各企事業(ye) 單位:

現將《桂林市加快數字經濟發展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桂林市加快數字經濟發展若幹措施

為(wei) 貫徹落實自治區關(guan) 於(yu) 實施大數據戰略加快建設數字廣西的決(jue) 策部署,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快數字廣西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一)強化通信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各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應將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相關(guan) 內(nei) 容納入城鄉(xiang) 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合理安排建設用地,並組織編製本行政區域通信基礎設施專(zhuan) 項規劃,統籌考慮光纖網絡、通信機房、管道、鐵塔、基站等基礎設施的布局。

(二)規範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嚴(yan) 格按照自治區出台的建築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實現高速公路高鐵沿線、重點景區、新建住宅小區和商業(ye) 樓宇的鐵塔基站、配套管網和入戶光纖、設備間和機房等通信基礎設施與(yu) 建築物同步設計、建設、驗收,保障通信基礎設施用電。

(三)點多量小的基站、杆塔等用地實行即報即建後核銷方式。已納入自治區層麵統籌推進的通信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對具備報批條件的基站、杆塔、機房等建設用地(通訊基站建設不占用基本農(nong) 田且麵積不超過30平方米,廣播電視發射台站建設不占用基本農(nong) 田且麵積不超過150平方米),以組卷打包方式報批後即可開展建設,用地審批通過後再予以核銷用地指標。

(四)推動各類杆塔資源共建共享。按照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則,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統籌整合站址需求,推動通信杆塔與(yu) 電力、市政、交通等部門杆塔資源實現雙向開放和一杆多用。支持電網企業(ye) 與(yu) 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廣電網絡等通信企業(ye) 相互提供掛杆服務,支持高速公路管道建設管理單位提供高速公路管道租賃服務。

(五)加大對通信基礎設施的財政支持力度。對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自治區層麵統籌推進的通信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市財政采取多種方式予以支持。

二、優(you) 化數字經濟服務水平

(六)鼓勵與(yu) 東(dong) 盟國家在數字經濟領域合作交流。對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與(yu) 東(dong) 盟國家在數字經濟領域的項目推進、技術交流、宣傳(chuan) 推介等公務出訪活動,在規定範圍內(nei) 最大程度放寬派出單位出訪人次、資金、時間等限製。

(七)降低大數據中心生產(chan) 用電成本。支持我市大數據中心爭(zheng) 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快數字廣西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4號)中提及的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

三、強化數字經濟人才支撐

(八)支持數字經濟企業(ye) 引進高端人才。數字經濟企業(ye)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引進年薪30萬(wan) 元以上的人員,每年由市財政按照個(ge) 人當年繳納所得稅的市本級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九)加大數字經濟人才培育力度。鼓勵數字經濟企業(ye) 與(yu) 國內(nei) 外、區市知名高校院所等開展合作,重點培養(yang) 數字經濟領域緊缺技能人才。對新獲批建設的大數據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博士點、碩士點,及新獲批開設的大數據相關(guan) 本科、專(zhuan) 科(高職)專(zhuan) 業(ye) ,支持駐桂林高校爭(zheng) 取《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快數字廣西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4號)中提及的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

(十)加大數字經濟人才培訓力度。鼓勵有條件的職業(ye) 院校、社會(hui) 培訓機構和數字經濟企業(ye) 開展網絡創業(ye) 培訓。將數字經濟相關(guan) 職業(ye) (工種)納入就業(ye) 技能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範圍。對參加網絡創業(ye) 培訓、職業(ye) 培訓和職業(ye) 技能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數字經濟企業(ye) ,可按規定享受創業(ye) 培訓、職業(ye) 培訓補貼和職業(ye) 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十一)加強數字經濟人才服務保障。公安部門為(wei) 數字經濟企業(ye) 高管及高技能人才落戶開辟綠色通道,企業(ye) 高管及高技能人才落戶不受年齡、住所條件等限製,配偶、子女可以隨遷。數字經濟企業(ye) 的員工在公園景區遊覽、醫療衛生服務及子女就讀市內(nei) 幼兒(er) 園和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等方麵,享受企業(ye) 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鼓勵數字技術領域創新突破

(十二)支持數字技術創新平台建設。對數字技術領域獲國家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產(chan) 業(ye) 創新中心和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其申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快數字廣西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4號)中提及的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

(十三)支持製定數字技術標準。對數字經濟企業(ye) 或行業(ye) 協會(hui) 主持起草並頒布實施的數字技術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自治區標準,支持其申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快數字廣西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十三)支持製定數字技術標準。對數字經濟企業(ye) 或行業(ye) 協會(hui) 主持起草並頒布實施的數字技術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自治區標準,支持其申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快數字廣西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4號)中提及的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

五、支持軟件和信息類企業(ye) 發展

(十四)支持企業(ye) 提升係統集成能力。對通過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2級、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ye) 分別給予20萬(wan) 元、30萬(wan) 元、40萬(wan) 元、50萬(wan) 元獎勵;對通過ESCM—SP(提供商務電子外包能力模型)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ye) 分別給予20、30、40萬(wan) 元獎勵;對通過係統集成2級、1級認證(不含臨(lin) 時資質)的企業(ye) 分別給予20、30萬(wan) 元獎勵。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獎勵其差額部分。

六、支持雲(yun) 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廣泛應用

(十五)支持工業(ye) 企業(ye) 智能化改造。支持企業(ye) 申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快數字廣西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4號)中提及的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

(十六)支持雲(yun) 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示範應用。對雲(yun) 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重大應用示範項目優(you) 先安排資金扶持並進行大力推廣。每年組織開展“雲(yun) 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應用示範優(you) 秀工程”年度評選,對入選企業(ye) (機構)給予 20 萬(wan) 元一次性扶持獎勵。

(十七)支持利用數字技術落實惠農(nong) 政策。國家級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重點龍頭企業(ye) 、廣西各級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重點龍頭企業(ye) 下屬的獨資或控股農(nong) 業(ye) 信息化企業(ye) ,以及“智慧農(nong) 業(ye) ”技術服務企業(ye) ,可依據現有政策規定參與(yu) 和配合行業(ye) 主管部門落實農(nong) 機購置補貼、設施農(nong) 用地管理、直接或股權投資、農(nong) 業(ye) 保險及其他現有的惠農(nong) 政策。

(十八)支持發展平台經濟和共享經濟。我市行業(ye) 龍頭企業(ye) 建設的公共服務雲(yun) 平台、共享經濟平台,列入市本級有關(guan) 財政專(zhuan) 項資金進行扶持和補助。

(十九)對數字經濟新業(ye) 態、新技術、新模式、新產(chan) 品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數字經濟領域的新業(ye) 態、新技術、新模式、新產(chan) 品的普及推廣和試點工作,按照自治區相關(guan) 規定,可實行“一事一策”“專(zhuan) 事專(zhuan) 辦”的工作機製,推動行業(ye) 監管模式由處理具體(ti) 事項的細則式管理向事先設置安全閥及紅線的觸發式管理轉變。

七、鼓勵發展數字總部經濟

(二十)支持數字經濟龍頭企業(ye) 落戶桂林。對我市重點扶持數字經濟企業(ye) 或投資3億(yi) 元以上的數字產(chan) 業(ye) 項目,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一)支持數字經濟總部基地建設。對投資3億(yi) 元以上的數字經濟產(chan) 業(ye) 基地,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按規定計提各種專(zhuan) 項資金後的土地出讓收益地方留存部分,在政策規定使用範圍內(nei) ,可通過預算安排統籌用於(yu) 支持數字經濟產(chan) 業(ye) 基地相關(guan) 的市政或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二)降低數字經濟總部基地入駐企業(ye) 用房成本。對市屬工業(ye) 園區標準廠房業(ye) 主單位從(cong) 2018—2021年期間免費提供標準廠房給數字經濟總部基地入駐企業(ye) 使用的,由市財政按企業(ye) 實際免費租用標準廠房麵積60元/平方米/年的標準,給予市屬工業(ye) 園區標準廠房業(ye) 主單位補貼,補貼時間按照免租合同執行日期開始,補貼期限最長5年。

(二十三)支持總部基地企業(ye) 開展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對在數字經濟總部基地工商注冊(ce) 登記的入駐企業(ye) ,支持其申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加快數字廣西建設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104號)中提及的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

八、強化數字經濟投融資保障

(二十四)推動社會(hui) 資本向數字經濟領域加快集中。建立數字經濟項目庫,及時發布並推進數字經濟工程包建設,向桂林各異地商會(hui) 、大企業(ye) 大集團加強推廣,吸引社會(hui) 資本向數字經濟優(you) 質項目加大投入。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數字經濟企業(ye) 發展,鼓勵引導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ye) 投資、私募基金等投資機構支持數字經濟企業(ye) 發展。

(二十五)加快建立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融資模式。引導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以知識產(chan) 權為(wei) 抵押物的信貸業(ye) 務。支持外資創業(ye) 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積極探索項目管理新模式。培育有條件的數字經濟企業(ye) 上市融資,鼓勵中小數字經濟企業(ye) 在“新三板”等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數字經濟企業(ye) 通過發行企業(ye) 債(zhai) 券、公司債(zhai) 券、非金融企業(ye) 債(zhai) 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鼓勵各縣區政府、園區管理機構給予數字經濟領域創新型企業(ye) 融資一定額度的貸款貼息、評估補助、風險補助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務。

九、其他

(二十六)加強對數字經濟的監測分析。組織開展數字經濟統計,建立數字經濟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製度,強化數字經濟數據搜集、處理、發布和共享工作,建立數據溝通和分享機製。對數字經濟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密切跟蹤,加快構建數字經濟發展全貌和動態變化的指標體(ti) 係,準確反映我市數字經濟發展實際情況。

本市其他文件與(yu) 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得重複享受。各縣區可參照執行。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原鏈接:

https://www.guilin.gov.cn/zfxxgk/fdzdgknr/jcxxgk/zcwj/202005/t20200521_1810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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