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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魯科字〔2021〕2號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科技資源配置,引導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型企業(ye) 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製定了《山東(dong) 省企業(ye) 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山東(dong) 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dong)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dong) 省稅務局
2021年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dong) 省企業(ye) 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wei) 深入貫徹《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進省級財政科技創新資金整合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20〕64號)和《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印發關(guan) 於(yu) 支持八大發展戰略的財政政策的通知》(魯政字〔2020〕22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you) 化科技資源配置,引導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企業(ye) 創新活力,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補助是指為(wei) 鼓勵創新主體(ti) 持續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省財政按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企業(ye) 的研發經費投入給予的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實行總額控製。
第三條 受補助企業(ye)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山東(dong) 省境內(nei) (不含青島市)的高新技術企業(ye) 、高新技術企業(ye) 培育庫入庫企業(ye) 和當年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e) ;
(二)企業(ye) 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所屬範疇,並已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ye) 應積極填報研發統計數據;
(三)年銷售收入2億(yi) 元以上的企業(ye) ,當年度研發投入須較上年度增加且占當年銷售收入的4%(含)以上,連續兩(liang) 個(ge) 納稅年度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yi) 元(含)以下企業(ye) ,當年度研發投入須占當年銷售收入的6%(含)以上。
第四條 補助標準:
根據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創新成果產(chan) 出以及重點支持領域等因素,設置補助標準,具體(ti) 如下:
(一)符合第三條的年銷售收入2億(yi) 元以上企業(ye) ,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年銷售收入2億(yi) 元(含)以下企業(ye) ,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單個(ge) 企業(ye) 年度最高補助600萬(wan) 元,不足1萬(wan) 元的企業(ye) 不再補助。
(二)當年新增Ⅰ類知識產(chan) 權1項(含)以上的或當年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按6%給予補助;當年新增Ⅱ類知識產(chan) 權5項(含)以上的按5%給予補助;其他企業(ye) 設基準補助比例,基準補助比例最高為(wei) 4%,其中,對軟件、微電子技術、醫藥生物技術、氫能、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yu) 存儲(chu) 技術、工業(ye) 生產(chan) 過程控製係統、先進製造工藝與(yu) 裝備、關(guan) 鍵新材料等重點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具有一定引領作用的企業(ye) 在基準補助比例基礎上提高1個(ge) 百分點。
(三)對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企業(ye) 按6%給予補助。
第五條 補助流程。企業(ye) 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完成後,省稅務局於(yu) 每年8月底前負責將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情況等基礎信息反饋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對上述信息進行分類匯總並對企業(ye) 研發補助額度進行統一測算後反饋給各市科技局。
(一)組織申報。省科技廳會(hui) 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相關(guan) 要求。
(二)企業(ye) 申請。市級科技部門組織企業(ye) 按照自願的原則提出補助申請。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申請企業(ye) 單獨報送補助申請並附企業(ye) 項目研發證明、核心技術以及主要產(chan) 品說明等材料。
(三)審核上報。市級科技部門會(hui) 同財政、稅務部門參考企業(ye) 研究費用加計扣除申報等基礎信息,對當地企業(ye) 補助資金申報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進行實地核實),確定補助對象與(yu) 補助金額,匯總後報送省科技廳。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申請企業(ye) 的申報材料基礎信息情況由所在市審核並匯總上報,省科技廳通過專(zhuan) 家評審等方式核定補助金額。
(四)補助下達。省科技廳會(hui) 同省稅務局對市級提報的補助情況進行核對確認,提出補助方案,在省科技廳網站向社會(hui) 公示5個(ge) 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下達省級企業(ye) 研發資金補助計劃。省財政廳據此安排補助資金,省科技廳直接撥付至企業(ye) 。
第六條 補助資金重點用於(yu) 行業(ye) 關(guan) 鍵共性技術以及新材料、新工藝、新產(chan) 品開發等企業(ye) 技術創新活動,鼓勵與(yu) 高校科研單位共同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獲得補助的企業(ye) 應對該資金及其發生的支出進行單獨核算,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並持續加大研發投入。
第七條 省財政廳會(hui) 同省科技廳共同管理補助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科技部門負責對企業(ye) 研發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稅務部門會(hui) 同科技部門負責指導和幫助企業(ye) 用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第八條 各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應建立管理信息交流通報機製,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協調會(hui) 議,及時解決(jue) 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九條 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適時組織專(zhuan) 家或委托第三方對政策實施、資金落實、資金使用等情況開展績效評價(jia) ,作為(wei) 後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鼓勵各市結合自身財力,製定本市企業(ye) 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引導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
第十一條 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企業(ye) 及有關(guan) 責任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guan) 規定追究相應責任並追回財政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對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企業(ye) 研發投入情況按照本辦法予以補助。原《山東(dong) 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dong)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dong) 省稅務局關(guan) 於(yu) 印發<山東(dong) 省企業(ye) 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魯科字〔2019〕9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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