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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加計扣除涉稅要點
支持企業(ye) 創新減稅新政變化及要點分析
為(wei) 進一步支持企業(ye) 創新發展,《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guan) 於(yu) 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號,以下簡稱28 號公告)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企業(ye) 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32 號,以下簡稱 32 號公告)陸續出台,本文從(cong) 新政變化之處、政策適用要點、稅務管理要求等方麵,對支持企業(ye) 創新減稅新政予以分析。
一、購置設備支出疊加扣除優(you) 惠新政
28號公告規定,高新技術企業(ye)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以下簡稱“設備”),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給予企業(ye) 實實在在的雙倍稅前扣除優(you) 惠。
新政享受優(you) 惠的主體(ti) 限定為(wei) 高新技術企業(ye)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nei) 具有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的企業(ye) ,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但未要求所購設備必須用於(yu) 研發,也無單位價(jia) 值不超過500萬(wan) 元的限製,在政策執行中需關(guan) 注以下三個(ge) 要點。
要點一:設備必須是今年四季度“新”購置。
這裏的設備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且在會(hui) 計核算中按照固定資產(chan) 管理的設備。企業(ye) 購進的作為(wei) 原材料、中間產(chan) 品、商品等用途的設備,不適用28號公告。實務中要避免兩(liang) 種誤解,一是所謂“新”,是新增的意思,包括購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an) ,強調“新”,僅(jin) 為(wei) 區別於(yu) 企業(ye) 原有資產(chan) 。二是所謂“購置”,僅(jin) 指以貨幣形式購進、自行建造兩(liang) 種形式,並不包括融資租入、接受捐贈、投資者投入、非貨幣性資產(chan) 交換等以其他方式新增固定資產(chan) 情形。
要點二:準確把握稅前扣除時點。
對於(yu) 稅前扣除時點的確定,涉及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時點。
一是要確定資產(chan) 的購進時點。設備購進時點必須在20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方可享受此項稅收優(you) 惠政策。
二是要確定資產(chan) 的稅前扣除時點。為(wei) 使高新技術企業(ye) 更快享受新政紅利,28號公告對高新技術企業(ye) 新購置的設備,突破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對扣除時點的一般處理原則,無需考慮設備是否已投入使用,以及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隻要資產(chan) 購進時點在2022年第四季度,就允許在2022年度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同時按100%加計扣除。企業(ye) 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後年度按現行有關(guan) 規定執行。
要點三:不可任意變更適用政策。
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chan) 經營需要,自行選擇適用或放棄疊加扣除優(you) 惠新政。
為(wei) 避免發生惡意套取稅收優(you) 惠的行為(wei)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ye) 當時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任意變更適用政策的規定,僅(jin) 是針對單個(ge) 設備而言,單個(ge) 設備未選擇享受的,不影響其他設備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及加計扣除政策。
二、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28號公告規定,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ye)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鼓勵企業(ye) 改造和更新設備。現行政策規定,僅(jin) 製造業(ye) 企業(ye) 和科技型中小企業(ye) 適用研發費用100%加計扣除的優(you) 惠政策,新政享受優(you) 惠的主體(ti) 突破了這一限製,在政策執行中需關(guan) 注以下三個(ge) 要點。
要點一:明確新政適用主體(ti) 。
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於(yu) 會(hui) 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ye) 。
要點二:關(guan) 注新政執行期限。
對現行按75%比例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行業(ye) ,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chan) 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chan) 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照無形資產(chan) 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需要注意的是,新政適用主體(ti) 在今年前三季度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仍為(wei) 75%。為(wei) 最大限度給予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you) 惠,28號公告規定,企業(ye) 在2022年度企業(ye) 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you) 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ye) 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要點三:關(guan) 注新政研發費用的執行口徑。
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新政旨在引導企業(ye) 加大核心研發投入,鼓勵企業(ye) 改造和更新設備。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ye) 出資基礎研究應簽訂相關(guan) 協議或合同,協議或合同中需明確資金用於(yu) 基礎研究領域。企業(ye) 根據23號公告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新政優(you) 惠事項規定的條件。企業(ye) 和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單位應根據所享受優(you) 惠事項實際情況,將相關(guan) 資料留存備查,具體(ti) 包括企業(ye) 出資協議、出資合同、相關(guan) 票據等,出資協議、出資合同和出資票據應包含出資方、接收方、出資用途(注明用於(yu) 基礎研究)、出資金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