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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懷柔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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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圍繞推進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依托懷柔科學城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推動懷柔區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區,加快構建與(yu) 基礎研究相適應、以實體(ti) 經濟為(wei) 支撐的現代化產(chan) 業(ye) 體(ti) 係,促進懷柔區創新高質量發展,根據《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懷政發〔2024〕16號)結合實際,製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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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科技研發類項目

第一條 支持“揭榜掛帥”科技攻關(guan) 。聚焦高端科學儀(yi) 器和傳(chuan) 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重點產(chan) 業(ye) 領域,支持開展科技創新研究項目。采取“揭榜掛帥”方式,按照不超過簽訂合同實際成交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支持。

第二章 科技成果轉化類項目

第二條 支持自主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研團隊成立硬科技初創型實體(ti) 企業(ye) 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按照上一年度研發投入的5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wan) 元。

第三條 支持技術經理人發展。支持優(you) 秀技術經理人開展技術對接工作,按照促成服務對象實現技術交易額的2%通過技術經理人所在機構給予技術經理人支持,單個(ge) 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wan) 元,本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wan) 元。特別優(you) 秀的技術經理人可推薦享受區域人才政策。

第三章 服務平台建設類項目

第四條 打造專(zhuan) 業(ye) 化孵化服務平台體(ti) 係。支持企業(ye) 申報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ye) 孵化器認定,對首次認定成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wan) 元、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資金支持。

第五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建設。支持企事業(ye) 單位建設概念驗證平台、共性技術平台、工程研究中心、產(chan) 業(ye) 技術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經評審,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wan) 元資金支持。對具有重大意義(yi) 的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經評審,可適當提高支持比例。

第六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台運行。支持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等運行概念驗證平台、共性技術平台、工程研究中心、產(chan) 業(ye) 技術研究院、專(zhuan) 業(ye) 創新孵化服務平台等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並開展共性技術研發、應用研發、概念驗證等各類成果轉化服務。根據平台上一年度承接成果數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等成效,經評審,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資金支持。

第四章 科技企業(ye) 成長類項目

第七條 支持科技服務業(ye) 企業(ye) 升規發展。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範圍的科技服務業(ye) 企業(ye) 給予10萬(wan) 元一次性資金支持;保持連續正增長的,連續支持三年,每年給予10萬(wan) 元。

第八條 支持科技服務業(ye) 企業(ye) 穩定健康發展。對當年主營業(ye) 務收入分別達到2000萬(wan) 元(含)、5000萬(wan) 元(含)、1億(yi) 元(含)以上,且連續2年實現正增長、年平均增長率超過10%的規模以上科學研究與(yu) 技術服務業(ye) 企業(ye) ,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wan) 元、30萬(wan) 元、50萬(wan) 元資金支持。

第九條 支持企事業(ye) 單位開展科技創新與(yu) 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支持科技企業(ye)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型社會(hui) 組織等創新主體(ti) 新設立企業(ye) 或新入區從(cong) 事科技創新與(yu) 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按照不超過企業(ye) 設立時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3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wan) 元。

第十條 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ye)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或規上科技服務業(ye) 企業(ye) 簽訂技術交易合同,對年度在科技部門認定登記的技術成交額累計分別達到1000萬(wan) 元(含)、5000萬(wan) 元(含)、1億(yi) 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wan) 元、10萬(wan) 元、20萬(wan) 元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大力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支持開展科技創新研發投入活動,對年度內(nei) 首次認定和新入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給予10萬(wan) 元資金支持;對再次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給予5萬(wan) 元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ye) 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對大中型重點企業(ye) 最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研發費用同比增量分別達到200萬(wan) 元(含)、500萬(wan) 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wan) 元、30萬(wan) 元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ye) 新技術新產(chan) 品新服務應用。支持創新主體(ti) 開展關(guan) 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際或國內(nei) 空白的新技術新產(chan) 品新服務應用。對於(yu) 年度內(nei) 通過市級新技術新產(chan) 品新服務認定的主體(ti) ,按照每項10萬(wan) 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總額度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wan) 元。

第十四條 支持重點領域應用場景開放。圍繞韌性城市、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計算等產(chan) 業(ye) 方向,瞄準產(chan) 業(ye) 鏈的強鏈、補鏈、延鏈的環節,著力開放一批應用場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科技企業(ye) 等創新主體(ti) 開展前沿技術迭代驗證和應用推廣。

第五章 科技發展類項目

第十五條 支持科普基地發展。鼓勵企業(ye) 或高校院所積極申報北京市科普基地,首次被命名的,給予10萬(wan) 元一次性資金支持。支持被命名為(wei) 北京市科普基地、懷柔區科普示範(教育)基地的機構舉(ju) 辦科普研學活動,根據上一年度舉(ju) 辦科普研學活動的場次和受眾(zhong) 人數等成效,經評審給予不超過5萬(wan) 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十六條 支持高水平國際期刊建設。推動各類創新主體(ti) 發揮區域教育、科技、人才資源優(you) 勢,提升國際科技期刊的學術影響力和國際競爭(zheng) 力。支持創辦新刊,按照不超過期刊創辦總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支持重點期刊成長,按照不超過每年期刊建設總預算的20%給予支持,連續支持3年,總金額不超過60萬(wan) 元。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資金來源及支持方式。本措施所有支持資金由懷柔區財政予以資金保障。資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zhuan) 款專(zhuan) 用、注重實效的原則,並接受科技、財政、審計及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組織實施及管理機製。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hui) 負責在全區範圍開展科技項目征集。與(yu) 本區各級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時滿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項的,按照“從(cong) 優(you) 、從(cong) 高、不重複”原則予以支持。簡化申報審批服務流程,對政府係統內(nei) 部可查的申報材料進行梳理並免予提交。

第十九條 解釋權及有效期。本措施由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hui) 負責解釋。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1年。

政策原鏈接:https://www.bjhr.gov.cn/zwgk/zcwj/202509/t20250905_419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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