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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廣東省東莞市CMMI、ITSS、ISO27001&20000獎勵政策-米兰体育全站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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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智能製造、綠色製造、服務型製造專題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dong) 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智能製造、綠色製造、服務型製造專(zhuan) 題項目實施細則業(ye)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dong) 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有效】廣東(dong) 省東(dong) 莞市CMMI、ITSS、ISO27001&20000獎勵政策-米兰体育全站(圖1)

附件3

東(dong) 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專(zhuan) 項資金

服務型製造專(zhuan) 題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wei) 規範東(dong) 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專(zhuan) 項資金服務型製造專(zhuan) 題項目執行,根據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關(guan) 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服務型製造專(zhuan) 題項目,是指製造與(yu) 服務融合發展的新型產(chan) 業(ye) 形態的項目。

第三條 服務型製造專(zhuan) 題扶持的項目範圍

(一)兩(liang) 化融合項目

1.兩(liang) 化融合貫標領域。以國家兩(liang) 化融合評估診斷為(wei) 切入點,推動企業(ye) 以管理體(ti) 係貫標為(wei) 牽引實現管理模式創新和管理現代化水平提升,打造基於(yu) 標準引領、創新驅動的企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

2.兩(liang) 化融合應用領域。推動信息技術在企業(ye) 各環節、各領域的全麵滲透和深度應用,加快傳(chuan) 統生產(chan) 和組織管理模式的變革,全麵增強企業(ye) 轉型動力。

3.兩(liang) 化融合新模式領域。支持企業(ye) 利用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自主開發或二次開發,形成網絡化生產(chan) 新模式、平台化服務新業(ye) 態和跨界融合新生態,將價(jia) 值鏈向服務環節延伸。

(二)軟件信息服務項目

1.信息化專(zhuan) 業(ye) 認證領域。對通過軟件開發能力成熟度、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安全管理、雲(yun) 安全評估等標準體(ti) 係專(zhuan) 業(ye) 認證的企業(ye) 予以獎勵。

2.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共享領域。根據我市企業(ye) ,特別是中小微企業(ye) 的共性需求,選擇應用範圍廣、成熟度高的雲(yun) 平台及雲(yun) 服務,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方式,提供給全市企業(ye) 免費使用。

3.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創新領域。培育我市軟件產(chan) 業(ye) 、扶持軟件企業(ye) 發展,支持企業(ye) 在軟件關(guan) 鍵技術、雲(yun) 計算以及新興(xing) 技術領域開展研發和推廣應用,對列入“東(dong) 莞市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創新推廣目錄”或通過“市級工業(ye) 雲(yun) 服務公共服務平台”認定的項目,以事後獎補的方式予以獎勵。

(三)大數據應用項目

1.大數據應用企業(ye) 領域。鼓勵數據要素的流通和數據技術、解決(jue) 方案和平台的大規模應用,對企業(ye) 購買(mai) 數據資源、數據服務和建設數據應用係統,以提升企業(ye) 的研發設計、生產(chan) 製造、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和售後服務等能力的項目,予以事後獎補。

2.大數據服務商領域。支持大數據服務商為(wei) 企業(ye) 提供數據采集、存儲(chu) 、整理、分析、發掘、展現和應用等大數據服務,對大數據服務項目予以事後獎補。

(四)工業(ye) 設計項目

本項目所指的工業(ye) 設計,是以工業(ye) 產(chan) 品為(wei) 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chan) 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you) 化的創新活動。

1.設計能力提升領域。對企業(ye) 通過提升設計創新水平和工業(ye) 設計能力,強化工業(ye) 設計基礎建設、模式創新和技術支撐,提高產(chan) 品核心競爭(zheng) 力和附加值等方麵的投入給予事後獎補。

2.優(you) 秀設計成果領域。鼓勵企業(ye) 及設計師參加國內(nei) 外著名工業(ye) 設計大賽,對獲獎設計項目予以獎勵。

3.優(you) 秀工業(ye) 設計師領域。支持國內(nei) 外優(you) 秀工業(ye) 設計師為(wei) 東(dong) 莞企業(ye) 提供專(zhuan) 業(ye) 工業(ye) 設計服務,按工業(ye) 設計服務金額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企業(ye) 事後獎補。

4.工業(ye) 設計大賽領域。安排資金舉(ju) 辦工業(ye) 設計大賽及工業(ye) 設計相關(guan) 活動,由市經信局統籌使用,支持東(dong) 莞工業(ye) 設計的應用和發展水平,集聚國內(nei) 外優(you) 秀工業(ye) 設計資源服務東(dong) 莞產(chan) 業(ye) 發展。

5.工業(ye) 設計診斷領域。委托工業(ye) 設計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對我市企業(ye) 進行工業(ye) 設計相關(guan) 分析診斷,提出工業(ye) 設計水平提升方案。

(五)專(zhuan) 業(ye) 服務項目

加強對不同發展周期中成長性較好企業(ye) 的培育,創新開展企業(ye) 服務券扶持政策,資助企業(ye) 購買(mai) 各類生產(chan) 經營輔助行為(wei) 的專(zhuan) 業(ye) 服務。

(六)公共服務項目

對符合市產(chan) 業(ye) 政策導向的各類政策宣傳(chuan) 、論壇、培訓,以及技術交流、產(chan) 需/產(chan) 學研對接、項目推廣等活動項目給予事後獎勵。包括:智能製造(含自動化、智能化改造)、節能技術(產(chan) 品)、兩(liang) 化融合、互聯網、雲(yun) 計算、大數據、工業(ye) 設計、經濟形勢分析與(yu) 預測、企業(ye) 管理、創業(ye) 創新、行業(ye) 發展、投資融資、設計研發以及其他產(chan) 業(ye) 與(yu) 信息化專(zhuan) 題項目(活動)。

第四條 市經信局根據上級部門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圍繞年度經濟和信息化工作重點,並綜合考慮年度預算規模及項目庫儲(chu) 備情況,在上述項目範圍內(nei) ,選取部分重點項目領域開展申報,每年選定組織申報的項目領域範圍,在年度申報文件中明確。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企業(ye) (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共享項目的中標機構、市工業(ye) 設計大賽獲獎者除外)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企業(ye) 不存在《關(guan) 於(yu) 東(dong) 莞市科技發展和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財政專(zhuan) 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ti) 範圍的若幹規定》及相關(guan) 文件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2.申報企業(ye) 或項目不存在《東(dong) 莞市“科技東(dong) 莞”工程專(zhuan) 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二)公共服務項目資助對象要求為(wei) 在我市依法設立,信用記錄良好,且作為(wei) 公共服務項目主辦方的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促進會(hui) 等非營利性社會(hui) 團體(ti) 。

第六條 各項目具體(ti) 申報要求和申報材料,在每年申報文件中明確。

第七條 資助方式與(yu) 標準

(一)兩(liang) 化融合項目

1.兩(liang) 化融合貫標領域。對通過國家兩(liang) 化融合管理體(ti) 係標準評定的企業(ye) 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wan) 元。

2.兩(liang) 化融合應用領域。以事後獎補方式,對通過驗收認定的項目,按不超過核算後企業(ye) 信息化建設當期投入總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100萬(wan) 元;其中,應用莞產(chan) 軟件與(yu) 係統的最高資助比例提高至25%。

3.兩(liang) 化融合新模式領域。以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方式,對通過驗收認定的項目,按不超過核算後企業(ye) 信息化建設投入總額的25%給予資助,最高資助200萬(wan) 元。

(二)軟件信息服務項目

1.信息化專(zhuan) 業(ye) 認證領域。對通過能力成熟度模型(CMM)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定3級、4級、5級的企業(ye) ,分別給予30、40、50萬(wan) 元獎勵,獲得更高級認證的,按差額補足獎勵金額;對獲得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ye) ,給予20、30、40萬(wan) 元獎勵,獲得更高級認證的,按差額補足獎勵金額;對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ti) 係標準(ISO27001)或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ti) 係標準認證(ISO20000)的企業(ye) ,給予5萬(wan) 元獎勵;對獲得雲(yun) 安全國際認證(C-STAR)的企業(ye) ,給予10萬(wan) 元獎勵。

2.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共享領域。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按照雲(yun) 平台及相關(guan) 雲(yun) 服務的使用企業(ye) 數量及效果,分檔次確定項目金額,單個(ge) 項目金額不超過200萬(wan) 元。

3.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創新領域。分為(wei) 軟件創新推廣獎勵和雲(yun) 平台推廣獎勵。

對在軟件關(guan) 鍵技術、雲(yun) 計算以及現代信息服務新興(xing) 技術領域中技術領先、列入“東(dong) 莞市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創新推廣目錄”,並已在市場推廣應用的項目,按不超過其產(chan) 品及相關(guan) 服務年銷售額的15%進行獎勵,每個(ge) 項目隻獎勵一年,單個(ge) 企業(ye) 每年獎勵總額最高100萬(wan) 元。

對通過“市級工業(ye) 雲(yun) 服務公共服務平台”認定,並在市場推廣應用的項目,按不超過其年度銷售額的10%進行獎勵,每個(ge) 項目隻獎勵一年,單個(ge) 企業(ye) 年獎勵總額最高100萬(wan) 元。

(三)大數據應用項目

1.大數據應用企業(ye) 領域。以事後獎補方式,對企業(ye) 年度購買(mai) 數據資源、數據服務和建設數據應用係統的項目,按不超過經核定的年度投入總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30萬(wan) 元。

2.大數據服務商領域。以事後獎補方式,對服務商為(wei) 企業(ye) 提供的大數據服務,按不超過其年銷售總額的15%給予資助,最高資助100萬(wan) 元。

(四)工業(ye) 設計項目

1.設計能力提升領域。對我市工業(ye) 設計應用企業(ye) 設計服務外包、購買(mai) 設計成果、工業(ye) 設計軟硬件等工業(ye) 設計相關(guan) 投入給予不超過20%補助。對我市專(zhuan) 業(ye) 工業(ye) 設計機構購買(mai) 專(zhuan) 業(ye) 技術支持、購買(mai) 工業(ye) 設計軟硬件、開展設計商業(ye) 模式創新等工業(ye) 設計相關(guan) 投入給予不超過20%補助。其中,對獲認定為(wei) 國家和省級工業(ye) 設計中心的工業(ye) 設計應用企業(ye) 和專(zhuan) 業(ye) 工業(ye) 設計機構按不超過25%補助。該領域每家企業(ye) 最高資助100萬(wan) 元。

2.優(you) 秀設計成果領域。鼓勵和支持我市企業(ye) 及設計師參加國內(nei) 外知名工業(ye) 設計大賽,對獲得重要大賽獎項的設計項目予以資金獎勵。對獲得中國優(you) 秀工業(ye) 設計金獎、GOOD DESIGN設計獎的優(you) 良設計百佳獎、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的至尊金獎、紅點設計的產(chan) 品類的最佳設計獎、紅點設計的概念類的紅點之星獎、IF設計獎的金獎、IDEA設計獎的金獎及其他同級別大賽最高獎項的設計項目給予10萬(wan) 元資金獎勵;對獲得IF設計獎、紅點設計產(chan) 品類的榮譽提名獎、紅點設計概念類的最佳獎、IDEA設計獎的銀獎、GOOD DESIGN設計獎的優(you) 良設計獎、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的金獎及其他同級別大賽次級別獎項的設計項目給予8萬(wan) 元資金獎勵;對於(yu) 獲得紅點設計的紅點獎、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的最具創意獎及其他同級別大賽相應獎項的設計項目給予5萬(wan) 元資金獎勵。每家企業(ye) 或個(ge) 人每個(ge) 申報年度獎勵金額最高30萬(wan) 元。單個(ge) 作品獲多個(ge) 獎項的,按照最高獲獎金額獎勵,不重複資助。

3.優(you) 秀工業(ye) 設計師領域。支持國內(nei) 外工業(ye) 設計師為(wei) 我市企業(ye) 提供專(zhuan) 業(ye) 工業(ye) 設計服務,企業(ye) 購買(mai) 設計師設計成果或設計服務的,按照年度投入金額以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購買(mai) 東(dong) 莞市戶籍設計師以及與(yu) 我市建立緊密合作關(guan) 係的設計師的工業(ye) 設計成果及服務的按不超過30%給予補助,購買(mai) 其他設計師工業(ye) 設計成果及服務的按不超過1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ye) 最高補助30萬(wan) 元。為(wei) 獲補助企業(ye) 提供設計成果或設計服務的工業(ye) 設計師,將納入工業(ye) 設計師資源庫,為(wei) 我市企業(ye) 提供工業(ye) 設計服務支撐。

與(yu) 我市建立緊密合作關(guan) 係的設計師要求滿足以下其中一項:

(1)被認定為(wei) 我市特色人才。

(2)與(yu) 我市主管部門或企業(ye) 簽訂設計顧問協議且在存續期內(nei) 。

(3)與(yu) 我市企業(ye) 簽訂合作協議,合作期限2年(含)以上,且在存續期內(nei) 。

4.工業(ye) 設計大賽領域。每年安排專(zhuan) 項活動經費用於(yu) 舉(ju) 辦工業(ye) 設計大賽及工業(ye) 設計活動,用於(yu) 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承接大賽具體(ti) 組織承辦工作以及獲獎參賽者的獎金。

5.工業(ye) 設計診斷領域。工業(ye) 設計診斷采取事後資助方式。按百分製評定計分,對診斷服務進行綜合評定排序,主要依據為(wei) 企業(ye) 評價(jia) 情況、企業(ye) 規模、專(zhuan) 家組對報告內(nei) 容評價(jia) 等,對應分三檔,對服務項目進行財政補貼。其中,一檔原則上占比30%,補貼3萬(wan) 元;二檔原則上占比40%,補貼2萬(wan) 元;三檔原則上占比30%,補貼1萬(wan) 元。分檔補貼比例將根據每年資助預算、診斷數量、效果評價(jia) 等綜合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五)專(zhuan) 業(ye) 服務項目

采用分檔次分配服務券額度的方式,資助重點企業(ye) 購買(mai) 各類生產(chan) 經營輔助行為(wei) 的專(zhuan) 業(ye) 服務,市財政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50%的比例給予事後補助,單個(ge) 企業(ye) 服務券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萬(wan) 元,我市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六)公共服務項目

采取事後獎勵的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項目,按照活動規模、主題內(nei) 容、組織效果、企業(ye) 評價(jia) 等進行綜合評估,按10萬(wan) 元、8萬(wan) 元、5萬(wan) 元、3萬(wan) 元四個(ge) 檔次對每個(ge) 項目進行定額補助。

第八條 市經信局按照《東(dong) 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根據本專(zhuan) 題每年預算規模和實際申報數量,以合理的方式確定受資助項目、單位的數量,以及最終資助或獎勵的金額。

第九條 工作流程

(一)兩(liang) 化融合項目、大數據應用項目、工業(ye) 設計(設計能力提升、優(you) 秀設計成果和優(you) 秀工業(ye) 設計師領域)項目

1.組織申報。市經信局發布申報文件,企業(ye) 登陸“智造東(dong) 莞”(https://imdg.gov.cn)進行網上申報。

2.資格核查。市經信局征求相關(guan) 職能部門意見,核查申報企業(ye) (項目)是否存在不適宜資助情況。

3.形式審查。市經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4.驗收認定及評審核查。市經信局根據項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驗收認定(或評審核查)。

5.第三方審核。市經信局根據項目需要委托第三方財務機構核定項目投入情況。

6.下達計劃。擬資助的名單由市經信局向社會(hui) 進行為(wei) 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後異議不成立的,納入資助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後下達。

7.責任承諾。企業(ye) 簽訂《責任承諾書(shu) 》(或《項目合同書(shu) 》)。

(二)軟件信息服務項目

1.信息化專(zhuan) 業(ye) 認證領域。企業(ye) 登陸“智造東(dong) 莞”(https://im.dg.gov.cn)進行網上申報,由市經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擬資助名單經征求有關(guan) 部門意見,麵向社會(hui) 進行為(wei) 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後異議不成立的,納入資助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後下達。

2.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共享領域。市經信局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購有關(guan) 規定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後,與(yu) 項目承擔單位簽訂服務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實施項目驗收、撥付資金等。

3.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創新領域。

(1)申請認定。企業(ye) 登陸“智造東(dong) 莞”(https://im.dg.gov.cn),申報“東(dong) 莞市軟件與(yu) 信息服務創新推廣目錄”或“市級工業(ye) 雲(yun) 服務公共服務平台”認定,並上傳(chuan) 有關(guan) 附件證明材料;市經信局對企業(ye) 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專(zhuan) 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定,對評定結果進行為(wei) 期7天的公示並向社會(hui) 公布。

(2)推廣獎勵。市經信局每年分批組織推廣獎勵申報。申報企業(ye) 登陸“智造東(dong) 莞”,網上填報獎勵申請表並上傳(chuan) 相關(guan) 材料,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核定產(chan) 品的實際銷售情況和獎勵金額並據此擬定資助計劃,經征求有關(guan) 部門意見、進行為(wei) 期7天的公示後,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批準資助計劃後,獲資助企業(ye) 簽訂《責任承諾書(shu) 》後,實施資金撥付。

(3)跟蹤監管。市經信局按照《責任承諾書(shu) 》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對軟件產(chan) 品以及雲(yun) 平台的研發、推廣進行跟蹤管理,企業(ye) 定期提交研發、銷售和企業(ye) 經營情況。

(三)工業(ye) 設計(工業(ye) 設計大賽領域)項目

1.製定工作方案。市經信局根據工作重點,製定每年大賽的組織工作方案,包括大賽具體(ti) 工作內(nei) 容和活動經費使用計劃。如涉及大賽賽製及資金使用重大調整,報市政府審定。

2.確定承辦單位。市經信局根據工作方案,按規定程序委托合適的專(zhuan) 業(ye) 機構承接大賽的具體(ti) 工作,並與(yu) 承辦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工作內(nei) 容和目標要求。

3.大賽督導。市經信局對大賽辦賽工作進行實施督導,確保承辦單位按時保質完成辦賽工作。

4.活動經費撥付。大賽承辦單位根據工作方案要求落實大賽組織工作,按照進度支付大賽經費,大賽獎金由承辦單位代發至獲獎者。

(四)工業(ye) 設計(工業(ye) 設計診斷領域)項目

1.機構備案。市經信局發布備案通知,工業(ye) 設計服務機構登錄“智造東(dong) 莞”(https://im.dg.gov.cn)網進行備案,填報備案申請表。市經信局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查,對通過審查的予以備案,並在“智造東(dong) 莞”網進行公布。

2.企業(ye) 申請。市經信局發布診斷服務通知,企業(ye) 登錄“智造東(dong) 莞”網,填報申請表,提出服務申請。

3.現場診斷。網上申請提交後,市經信局根據企業(ye) 意願和實際情況,安排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現場診斷,出具診斷報告。

4.綜合評定。綜合企業(ye) 對診斷服務的評分、企業(ye) 規模及專(zhuan) 家組對報告內(nei) 容的評分,得出診斷服務的綜合評分。並按綜合評分和三檔獎補比例,擬定資助項目名單及資助額度。

5.征求意見。市經信局擬定資助名單,征求相關(guan) 職能部門意見。

6.社會(hui) 公示。擬資助的名單由市經信局向社會(hui) 進行為(wei) 期7天的公示。

7.資金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後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經批準後由市經信局下達資金撥付通知,並按資金預算管理要求劃撥專(zhuan) 項資金。

(五)專(zhuan) 業(ye) 服務項目

1.組織申報。市經信局發布申報文件,確定符合申報的企業(ye) 條件、範圍以及服務券發放額度,明確受理流程、時限和材料要求等。

2.購買(mai) 專(zhuan) 業(ye) 服務。企業(ye) 通過自有渠道,向專(zhuan) 業(ye) 服務提供機構購買(mai) 各類生產(chan) 經營輔助行為(wei) 的專(zhuan) 業(ye) 服務。

3.補助申請。企業(ye) 在申報受理截止日前,向市經信局提出補助申請。

4.形式審查。市經信局對企業(ye) 申請資料的符合性和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

5.第三方審核。市經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評估項目完成情況,核定費用實際開支,出具審計報告。

6.征求意見。市經信局擬定資助名單,征求相關(guan) 職能部門意見。

7.下達計劃。擬資助的名單由市經信局向社會(hui) 進行為(wei) 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後異議不成立的,納入資助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後下達。

(六)公共服務項目

1.網上備案及現場核查。申報單位在活動開展前5個(ge) 工作日內(nei) 登陸“智造東(dong) 莞”(https://im.dg.gov.cn)進行網上備案,市經信局可視審查需要開展現場核查。

2.提交申請。申報單位在活動完成後30天內(nei) 登錄“智造東(dong) 莞網”提出資助申請。

3.評估評審。市經信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活動組織評審,評審小組對納入評估範圍的項目進行評估打分,填寫(xie) 《東(dong) 莞市公共服務項目評估表》,並按評估得分提出項目資助等級建議,擬定資助名單及資助額度。

4.征求意見。市經信局將擬資助名單及資助額度征求相關(guan) 職能部門意見。

5.下達計劃。擬資助的名單由市經信局向社會(hui) 進行為(wei) 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後異議不成立的,納入資助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後下達。

第十條 資金撥付和管理

(一)資金撥付

項目資金下達撥付通知後,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受資助單位應規範各項費用支出的財務核算管理。收到資助款後,按照各自適用的會(hui) 計製度或會(hui) 計準則進行會(hui) 計核算和賬目處理。

(二)資金管理

1.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zhuan) 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yan) 格執行財務規章製度和會(hui) 計核算辦法。

2.受資助單位須參與(yu) 企業(ye) 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根據市經信局的要求,配合提供項目實施情況、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情況等數據信息,以便做好專(zhuan) 項資金後續跟蹤監督。

3.專(zhuan) 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與(yu) 績效評價(jia) 按照《東(dong) 莞市“科技東(dong) 莞”工程專(zhuan) 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東(dong) 莞市“科技東(dong) 莞”工程專(zhuan) 項資金績效評價(jia) 管理暫行辦法》、《東(dong) 莞市市級財政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文件規定執行。市政府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經信局負責修訂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政策原鏈接:

https://im.dg.gov.cn/zwgk/zfxxgkml/zcwj/gfxwj/content/post_86560.html

編輯:張雪雯
審核: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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