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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鄉高企、知識產權等扶持政策,大額補貼!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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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xiang) 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企業(ye) 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wei) 全麵提升企業(ye) 自主創新能力,激發創新活力,推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guan) 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yu) 在經開區依法工商注冊(ce)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在經開區納稅的駐區企業(ye) 。

第二章 項目扶持

第三條 鼓勵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項目和產(chan) 業(ye) 化項目。

(一)對於(yu) 獲得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zhuan) 項及各類攻關(guan) 項目和產(chan) 業(ye) 化項目扶持獎勵的,按上級扶持資金金額1:1配套獎勵。

(二)新列入河南省智能車間、智能工廠名單的企業(ye) ,一次性獎勵20萬(wan) 元。

(三)列入國家、省級製造業(ye) 與(yu) 互聯網融合、服務型製造、“互聯網+”工業(ye) 創新、工業(ye) 互聯網、工業(ye) 大數據、協同製造、大規模個(ge) 性化定製、跨界融合、係統解決(jue) 方案等各類試點示範項目(企業(ye) ),給予2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企業(ye) 資質提升

第四條 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e) 獎勵30萬(wan) 元。

第五條 對新認定或通過複核的科技小巨人企業(ye)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ye) 分別獎勵20萬(wan) 元、10萬(wan) 元。

第六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型示範(試點)企業(ye) 分別獎勵30萬(wan) 元、10萬(wan) 元;對新認定的新鄉(xiang) 市級創新型單位獎勵5萬(wan) 元。

第七條 獲批國家知識產(chan) 權示範企業(ye) 獎勵10萬(wan) 元;獲批國家知識產(chan) 權優(you) 勢企業(ye) 獎勵8萬(wan) 元;獲批河南省知識產(chan) 權領軍(jun) 企業(ye) 獎勵8萬(wan) 元;獲批河南省知識產(chan) 權示範企業(ye) 獎勵6萬(wan) 元;獲批河南省知識產(chan) 權優(you) 勢企業(ye) 獎勵5萬(wan) 元;獲批市知識產(chan) 權示範企業(ye) 獎勵5萬(wan) 元;獲批市知識產(chan) 權優(you) 勢企業(ye) 獎勵2萬(wan) 元。對新通過國家知識產(chan) 權管理規範標準認證的企業(ye) 獎勵5萬(wan) 元。

第八條 對新認定的河南省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範企業(ye) 獎勵10萬(wan) 元。

第九條 對新認定的河南省創新型龍頭企業(ye) 獎勵50萬(wan) 元。

第十條 對首次通過評價(jia) 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ye) (新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ye) )獎勵1萬(wan) 元。

第十一條 對新授權發明專(zhuan) 利獎勵1萬(wan) 元,實用新型專(zhuan) 利、外觀設計專(zhuan) 利、軟件著作權分別獎勵1000元。

第十二條 通過PCT途徑或巴黎公約途徑向國外申請專(zhuan) 利並進入國家階段的,每進入一個(ge) 國家或地區,在申請階段和正式獲得授權分別獎勵3萬(wan) 元,每件專(zhuan) 利獎勵最多不超過30萬(wan) 元。

第十三條 對新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企業(ye) ,按國家財政獎補資金1:2的比例跟進支持;對新獲得的省級、市級科技進步獎的企業(ye) ,按1:1的比例跟進支持。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ye) 進行標準化體(ti) 係認證,對新通過ISO14000、OHSAS18000等係列認證的企業(ye) 每項獎勵1萬(wan) 元。

河南新鄉(xiang) 高企、知識產(chan) 權等扶持政策,大額補貼!(圖1)

第四章 平台建設

第十五條 對新認定的諾貝爾獎工作站獎勵200萬(wan) 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產(chan) 業(ye) 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協同創新創業(ye) 中心分別獎勵200萬(wan) 元、50萬(wan) 元;對新認定的新鄉(xiang) 市科技協同創新創業(ye) 中心獎勵20萬(wan) 元。

第十六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各類公共服務平台,分別獎勵200萬(wan) 元、50萬(wan) 元。

第十七條 對規模以上企業(ye) 上雲(yun) 產(chan) 生的服務費,按照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ge) 企業(ye) 最高不超過4萬(wan) 元;規模以下企業(ye) 按照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ge) 企業(ye) 最高不超過2萬(wan) 元。

第十八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分別給予200萬(wan) 元、50萬(wan) 元、10萬(wan) 元的獎勵。

第十九條 新獲得國家、省工業(ye) 互聯網平台、工業(ye) 大數據平台、工業(ye) 雲(yun) 平台、分享經濟平台、“雙創”平台,一次性獎勵20萬(wan) 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ye) 技術中心等企業(ye) 科技創新平台獎勵按照《經開區黨(dang) 工委、管委會(hui) 關(guan) 於(yu) 引進高層次引進人才的實施辦法》(新經開發〔2018〕15號)執行,文件到期後,根據區黨(dang) 工委、管委會(hui) 後續政策進行兌(dui) 現。

第五章 成果轉移轉化

第十九條 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開發、谘詢、服務合同),給予技術交易額1%的獎勵,每項合同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wan) 元。

第二十條 對在經開區經濟發展局登記備案的知識產(chan) 權公共服務機構,每向經開區內(nei) 轉移轉化1件發明專(zhuan) 利獎勵1萬(wan) 元,每個(ge) 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wan) 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對新引進落地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和對我區有突破性科技榮譽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政策,按照“從(cong) 高、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同類項目隻享受一次最高額度的獎勵扶持。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guan) 於(yu) 鼓勵科技創新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新經開管〔2016〕1號)、《關(guan) 於(yu) 新經開管〔2016〕1號文件變更的通知》(新經開發〔2017〕22號)、《中共新鄉(xiang) 經濟技術開發區委員會(hui) 新鄉(xiang)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關(guan) 於(yu) 鼓勵企業(ye) 與(yu) 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高核心競爭(zheng) 力的若幹辦法〉的通知》(新經開發〔2017〕1號)同時廢止。

編輯:陳吉美
審核: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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