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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相關政策正式發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hui) 、中關(guan) 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hui) 北京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印發
《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企業(ye) 創新能力支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科發〔2024〕13號
各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中關(guan) 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促進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ye) 持續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hui) 、中關(guan) 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hui) ,北京市財政局研究製定《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企業(ye) 創新能力支持資金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hui) 、中關(guan) 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hui)
北京市財政局
2024年8月26日
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提升企業(ye) 創新能力支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貫徹落實《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中關(guan) 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支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促進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guan) 村示範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先行先試改革,提升企業(ye) 技術創新能力,有力支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和創新高地建設,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支持資金來源於(yu) 市級財政資金,從(cong)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hui) 、中關(guan) 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專(zhuan) 項資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預算進行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支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zhuan) 款專(zhuan) 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支持對象為(wei) 登記、注冊(ce) 在中關(guan) 村示範區範圍內(nei) 開展、服務科技創新活動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等創新主體(ti) 。登記注冊(ce) 在北京市其他區域,開展、服務科技創新活動,促進中關(guan) 村示範區發展的創新主體(ti) 參照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支持資金由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負責組織和實施,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和監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內(nei) 容及標準
第六條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ye) 開展關(guan) 鍵技術創新。
(一)支持內(nei) 容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製造、新材料、綠色能源與(yu) 節能環保等高精尖產(chan) 業(ye) 領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ye) 、相關(guan) 賽事獲獎優(you) 勝企業(ye) ,引導企業(ye) 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升企業(ye) 創新實力和核心競爭(zheng) 力。
(二)支持條件
1.納入支持的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業(ye) 須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ye) 注冊(ce) 成立不超過5年(含)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中關(guan) 村高新技術企業(ye) ,或當年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ye) 。
(2)上一會(hui) 計年度年末從(cong) 業(ye) 人員100人(含)以下,上一會(hui) 計年度營業(ye) 收入2000萬(wan) 元(含)以下。
(3)注冊(ce) 成立時間在兩(liang) 個(ge) 會(hui) 計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研發費用同比增量100萬(wan) 元(含)以上;注冊(ce) 成立時間不足兩(liang) 個(ge) 會(hui) 計年度的,最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研發費用100萬(wan) 元(含)以上。
2.相關(guan) 賽事獲獎優(you) 勝企業(ye) 須滿足條件:獲得中國創新創業(ye) 大賽北京賽區一、二、三等獎,或中國創新挑戰賽北京賽區前10名,或中關(guan) 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各領域賽前3名。
(三)支持方式及金額
采取“達標即享”的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支持資金用於(yu) 企業(ye) 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每家企業(ye) 連續3年隻能獲得一次該項政策支持,且以下2個(ge) 政策支持方向隻能選擇一種
1.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業(ye) 支持方式及金額如下:
(1)企業(ye) 成立時間為(wei) 兩(liang) 個(ge) 會(hui) 計年度(含)以上的,根據企業(ye) 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you) 惠時申報的最近兩(liang) 個(ge) 會(hui) 計年度的研發費用,按照企業(ye) 最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研發費用的同比增量,分檔給予資金支持。研發費用同比增量為(wei) 500萬(wan) 元(含)以上,給予不超過3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研發費用同比增量為(wei) 100萬(wan) 元(含)至500萬(wan) 元的,給予不超過2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
(2)企業(ye) 成立時間不足兩(liang) 個(ge) 會(hui) 計年度的,根據企業(ye) 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you) 惠時申報的最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參照上述檔位、金額給予資金支持。
2.給予中國創新創業(ye) 大賽北京賽區一等獎企業(ye) 、中國創新挑戰賽北京賽區第1至3名企業(ye) 和中關(guan) 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各領域賽第1名企業(ye) 不超過30萬(wan) 元資金支持;給予中國創新創業(ye) 大賽北京賽區二等獎企業(ye) 、中國創新挑戰賽北京賽區第4至6名企業(ye) 和中關(guan) 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各領域賽第2名企業(ye) 不超過20萬(wan) 元資金支持;給予中國創新創業(ye) 大賽北京賽區三等獎企業(ye) 、中國創新挑戰賽北京賽區第7至10名企業(ye) 和中關(guan) 村國際前沿科技創新大賽各領域賽第3名企業(ye) 不超過10萬(wan) 元資金支持。
第七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ye) “築基擴容”“小升規”培育。
(一)支持內(nei) 容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ye) “築基擴容”培育體(ti) 係,支持一批中小型科技企業(ye) 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引導企業(ye) 依靠科技創新不斷提升核心技術競爭(zheng) 力,成長為(wei)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完善高新技術企業(ye) “小升規”支持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長潛力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加快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和一定的規模經濟效益。形成梯次接續的高新技術企業(ye) 發展格局,促進本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ye) “築基擴容”方向
重點支持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產(chan) 業(ye) 發展方向,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和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ye) ,快速成長為(wei)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企業(ye) 的高新技術企業(ye) 資質、企業(ye) 信用等方麵擇優(you) 推薦,納入全市支持清單。
2.高新技術企業(ye) “小升規”方向
重點支持一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快速發展,成長為(wei) 規上企業(ye) 並納統。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企業(ye) 所屬產(chan) 業(ye) 領域、收入規模、研發投入等情況擇優(you) 推薦,納入全市統一的高新技術企業(ye) “小升規”支持清單。
(三)支持方式及金額
1.高新技術企業(ye) “築基擴容”方向
采取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對符合我市產(chan) 業(ye) 規劃布局、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chan) 權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且首次成長為(wei)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wan) 元的研發資金支持;對符合我市產(chan) 業(ye) 規劃布局、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yu) 技術成果轉化,並當年重新認定為(wei)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wan) 元的研發資金支持。相關(guan) 資金用於(yu) 企業(ye) 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前沿技術研發,以及知識產(chan) 權布局和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產(chan) 業(ye) 化推廣等相關(guan) 工作。
2.高新技術企業(ye) “小升規”方向
采取“免申即享”的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對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薦的符合相關(guan) 條件並首次納入“小升規”支持清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一次性給予10萬(wan) 元資金支持。相關(guan) 資金用於(yu) 企業(ye) 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前沿技術研發,以及知識產(chan) 權布局和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產(chan) 業(ye) 化推廣等相關(guan) 工作。
第八條 支持領軍(jun) 企業(ye) 牽頭建設技術創新中心。
(一)支持內(nei) 容
支持領軍(jun) 企業(ye) 、符合條件的獨角獸(shou) 企業(ye) 牽頭,聯合相關(guan) 領域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企業(ye) 等,通過組建創新聯合體(ti) 的方式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形成以企業(ye) 為(wei) 主導的產(chan) 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機製,持續加強產(chan) 學研合作機製創新、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或關(guan) 鍵核心技術研發、創新合作平台建設、高層次人才集聚、科研成果落地、國際科技合作等,更好支撐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升重點產(chan) 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
(二)支持條件
1.企業(ye) 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屬於(yu) 高精尖產(chan) 業(ye) 重點領域或未來產(chan) 業(ye) 發展方向,企業(ye) 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競爭(zheng) 優(you) 勢明顯,在行業(ye) 內(nei) 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2.企業(ye) 應編製技術創新規劃,持續開展技術創新並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chan) 權。
3.企業(ye) 具有較強的創新資源組織能力,與(yu)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行業(ye) 內(nei) 相關(guan) 企業(ye) 廣泛開展產(chan) 學研合作,建設開放的技術創新平台,積極探索產(chan) 學研深度融合的機製模式。
4.企業(ye) 研發設施設備和科研保障條件完備,建立了人才引進、使用、培養(yang) 、激勵等方麵的製度。
(三)支持方式及金額
采取事前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支持周期不超過3年。支持資金不超過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預算總額的30%,單個(ge) 技術創新中心支持總額不超過5000萬(wan) 元。第一年給予不超過2000萬(wan) 元資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據前一年度運行績效考核結果擇優(you) 支持。支持資金用於(yu) 企業(ye) 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第九條 支持企業(ye) 新技術新產(chan) 品首次進入市場。
(一)支持內(nei) 容
支持屬於(yu) 關(guan) 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際或國內(nei) 空白的新技術新產(chan) 品實現首次應用。
(二)支持條件
1.項目申報時屬於(yu) 有效期內(nei) 的北京市新技術新產(chan) 品。
2.屬於(yu) 國際或國內(nei) 首次研製,在同類技術產(chan) 品中達到國際或國內(nei) 領先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未來可以產(chan) 生顯著的經濟社會(hui) 效益。
3.知識產(chan) 權明晰,申報單位擁有該新技術新產(chan) 品關(guan) 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chan) 權。
4.申報單位可選擇技術產(chan) 品前3個(ge) 合同中任意1個(ge) 進行項目申報,合同須為(wei) 近一年內(nei) 簽訂的合同(以合同簽訂日期為(wei) 準)。已成熟商業(ye) 化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金額
采取後補助方式,根據技術水平及應用效果,按照首次進入市場合同(前3個(ge) 合同中任選1個(ge) )金額30%比例,分檔給予新技術新產(chan) 品研製單位不超過50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資金用於(yu) 支持企業(ye) 持續加大研發投入、產(chan) 業(ye) 化推廣等相關(guan) 工作。
第十條 支持保險補貼機製在首台(套)市場推廣中的應用。
(一)支持內(nei) 容
對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保險費補貼支持,推動市場應用。
(二)支持條件
1.投保的首台(套)裝備應為(wei) 有效期內(nei) 的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
2.承保的險種以保障產(chan) 品創新性風險、產(chan) 品使用風險以及質量保障為(wei) 核心。
(三)支持方式及金額
采取後補助方式,對已投保或續保的企業(ye) 按照相關(guan) 險種保險費80%的比例給予保費補貼,每家企業(ye) 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wan) 元。支持資金用於(yu) 企業(ye) 開展迭代創新和產(chan) 業(ye) 化。
第十一條 支持重點應用場景項目建設。
(一)支持內(nei) 容
圍繞首都經濟社會(hui) 發展重大需求,促進各領域開放建設科技新場景,支持有利於(yu) 關(guan) 鍵核心技術、重大前沿技術等應用示範和驗證迭代的重點應用場景項目建設。
(二)支持條件
1.項目應有明確的技術產(chan) 品需求,且需求指標合理可行。重點支持驗證應用了人工智能、高端機器人、商業(ye) 航天、互聯網3.0、量子信息等領域的技術產(chan) 品項目。
2.相關(guan) 技術產(chan) 品應具備明晰的知識產(chan) 權。
3.項目實施後,可帶動相關(guan) 技術產(chan) 品迭代創新和示範應用,可形成具有推廣價(jia) 值的標杆性應用場景及解決(jue) 方案,促進中小企業(ye) 進入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實現大中小企業(ye) 融通發展。
4.項目實施地在本市範圍內(nei) 。
(三)支持方式及金額
采取事前補助方式給予支持,對驗證應用的技術產(chan) 品創新水平、場景建設預計的實施效果、經濟社會(hui) 效益價(jia) 值等方麵進行綜合評估,論證通過後按照項目預算30%的比例,給予應用場景開放單位或技術產(chan) 品供給單位不超過1000萬(wan) 元資金支持。支持資金用於(yu) 開展應用場景項目建設或關(guan) 鍵核心技術迭代。
第十二條 支持科技新場景、新技術新產(chan) 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對接、創新創業(ye) 環境營造等活動。
(一)支持內(nei) 容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ti) 圍繞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舉(ju) 辦科技新場景、新技術新產(chan) 品、創新創業(ye) 等主題活動。
(二)支持條件
1.相關(guan) 活動應符合以下方向之一:
(1)科技新場景、新技術新產(chan) 品展示推介及供需對接活動:能夠鏈接包括企事業(ye) 單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ye) 、民營領軍(jun) 企業(ye) 等各類創新主體(ti) 深度參與(yu) ,發布重大需求,推動同本市各類創新主體(ti) 的對接合作。活動發布的新技術新產(chan) 品、解決(jue) 方案等應具有較強的前沿性、創新性和代表性,推介的典型應用案例應在行業(ye) 內(nei) 具有較高的影響力、示範性和引領性,推動一批新技術新產(chan) 品落地應用。
(2)創新創業(ye) 相關(guan) 活動:搭建創新創業(ye) 交流合作平台,挖掘優(you) 質的硬科技企業(ye) ,有效帶動資源集聚和創新創業(ye) 生態優(you) 化提升,加速高精尖產(chan) 業(ye) 發展和未來產(chan) 業(ye) 培育。
2.活動能夠促成供需方達成有效合作、項目簽約等,產(chan) 出務實成果。
(三)支持方式及金額
采取事前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根據綜合評估結果,經論證通過後,按照不超過活動總經費的50%,給予活動組織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wan) 元資金支持。支持資金用於(yu) 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效果跟蹤服務。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yu) 審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支持資金申報采取公開征集、組織推薦,以及“免申即享”“達標即享”等方式。
第十四條 項目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以下環節:
(一)發布通知
公開征集項目申報通知應明確項目申報條件、流程、期限等相關(guan) 要求,通過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台,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hui) 、中關(guan) 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hui) 官方網站等渠道公開發布。
(二)組織申報
除“免申即享”類項目外,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相關(guan) 要求,原則上通過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台或申報通知明確的其他形式填寫(xie) 並提交客觀真實的申請材料。
項目申報實行誠信承諾製。申報單位和申報人須提交誠信承諾書(shu) ,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符合科研誠信相關(guan) 要求。
(三)形式審查
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受理所提交的項目並根據申報通知要求開展形式審查。
項目申報期間,單位及其相關(guan) 人員有在懲戒期的科研誠信失信記錄或其他社會(hui) 領域嚴(yan) 重失信記錄的,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除“免申即享”“達標即享”外,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nei) 容的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財政資金支持的,本辦法不再重複支持。
(四)評審與(yu) 立項
“達標即享”類項目,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組織開展形式審查符合條件後,經行政決(jue) 策後立項。
公開征集或組織推薦的項目,根據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組織開展項目評審或研究論證結果,進一步組織凝練後提請行政決(jue) 策立項。
項目評審或研究論證專(zhuan) 家應按有關(guan) 規定在科技項目評審專(zhuan) 家庫選取,專(zhuan) 家組人數應為(wei) 單數且不少於(yu) 5人。
(五)項目公示
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將擬支持項目名單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不宜公開的除外),公示期為(wei) 5個(ge) 工作日。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對支持項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nei) 以書(shu) 麵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對異議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異議範圍和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六)簽訂合同或任務書(shu)
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凡有必要約定項目承擔單位履約事項和其他管理要求的,原則上均應簽訂項目合同,合同應明確財政資金用途、企業(ye) 自有資金投入要求、雙方權利與(yu) 義(yi) 務、合同解除與(yu) 變更、異議處理等;對於(yu) 支持資金較大、裏程碑式節點明顯的項目,原則上應附任務書(shu) ,進一步細化項目建設內(nei) 容、時間進度安排、階段性目標和成果、績效考核指標等必要事項。
(七)實施管理
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按照相關(guan) 規定撥付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合同和任務書(shu) 約定高質量組織實施項目,對於(yu) 拒不履行合同書(shu) 或任務書(shu) 約定義(yi) 務的,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有權單方麵終止項目。
(八)項目驗收
事前補助項目承擔單位主動配合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工作由專(zhuan) 業(ye) 機構協助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在實施期滿後90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如有結餘(yu) 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依據審計報告及時繳納財政結餘(yu) 資金,方可開展驗收工作;項目未通過驗收或未按期驗收的按科研誠信有關(guan) 規定處理。
後補助項目不再組織驗收工作。
(九)檔案管理
項目承擔單位應配合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做好有關(guan) 檔案的整理、保存和歸檔等工作。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yu) 監督
第十五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評價(jia) 結果應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工作機製,強化績效管理責任約束,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配合相關(guan) 部門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項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相關(guan) 結果將作為(wei) 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對專(zhuan) 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內(nei) 部控製製度,實行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單獨核算,並配合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市財政局做好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等。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金支持,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一定期限內(nei) 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及相關(guan) 人員存在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按照《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guan) 規定,在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係統中作不良信用記錄,並將失信信息匯交“信用中國(北京)”及科技部科研誠信管理信息係統。對於(yu) 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wei) ,按照《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guan) 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之日起,《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升企業(ye) 創新能力支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22〕5號)廢止。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原有關(guan) 文件與(yu) 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wei)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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