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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關於部分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係和能源管理體係認證機構風險預警的公告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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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認監委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ti) 係和能源管理體(ti) 係認證活動的通知》(國認監〔2023〕4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認監委組織對全部200家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ti) 係認證機構和111家能源管理體(ti) 係認證機構相應領域的專(zhuan) 職審核員情況進行了核查。


國家認監委關(guan) 於(yu) 部分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ti) 係和  能源管理體(ti) 係認證機構風險預警的公告


根據核查情況發現,共有86家認證機構在不能滿足《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ti) 係認證實施規則》和《能源管理體(ti) 係認證規則》關(guan) 於(yu) 10名以上注冊(ce) 專(zhuan) 職審核員要求的情況下,未按照《通知》要求暫停開展相應領域認證活動(詳見附件)。上述認證機構在不滿足認證規則要求的情況下,拒不執行《通知》要求,現對其進行風險預警。為(wei) 進一步規範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ti) 係和能源管理體(ti) 係認證活動,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是違反《通知》和認證規則要求違規頒發認證證書(shu) 的認證機構,要立即依法依規開展相關(guan) 認證證書(shu) 的處理等整改工作,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間,國家認監委暫停相關(guan) 認證機構“認證認可信息統一上報平台”和“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台”(認e雲(yun) )相關(guan) 上傳(chuan) 、展示權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國家認監委將撤銷認證機構的相關(guan) 認證資質。

二是不能滿足認證規則關(guan) 於(yu) 注冊(ce) 專(zhuan) 職審核員數量要求的認證機構,不得開展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ti) 係和能源管理體(ti) 係認證活動(包括初次認證審核、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等)。國家認監委將暫停其“認證認可信息統一上報平台”相關(guan) 上傳(chuan) 權限。

三是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對納入風險預警的認證機構要實施重點監管,加大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依法從(cong) 嚴(yan)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強化行刑銜接、行紀銜接,有效淨化認證市場環境,不斷提升質量認證公信力。

各認證機構要以此為(wei) 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yan) 守合規底線,狠抓主體(ti) 責任落實,強化內(nei) 控管理,切實保證認證有效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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