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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池州市貴池區關於ISO體係、AAA信用等級等最新政策通知
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貴池區質量提升獎勵政策的通知
貴池區質量提升獎勵政策
為(wei)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質量工作文件精神,全力開展 質量提升行動,縱深推進質量強區建設,貴池區設立3000萬(wan) 元 質量發展基金,支持產(chan) 業(ye) 強區、質量創新、標準引領、品牌建設, 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製定本政策。
一、推進質量品牌升級
1.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中國質量 獎的個(ge) 人,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20萬(wan) 元獎勵; 獲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 織、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的個(ge) 人,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wan) 元、 20萬(wan) 元、10萬(wan) 元獎勵;獲評池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池州市人 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wan) 元、2萬(wan) 元獎勵。
2.“四上企業(ye) ”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ti) 係認證的,一次性給予1萬(wan) 元補助;通過年度審核的,給予0.25萬(wan) 元補助。“四上企業(ye) ” 首次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ye) 健康安全管理體(ti) 係整合認證的,一次性給予2萬(wan) 元補助;通過年度審核的,給予0.5萬(wan) 元補助。
3.獲評“皖美品牌示範企業(ye) ”的,一次性給予5萬(wan) 元獎勵。
4.通過“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jia) 的,一次性給予3萬(wan) 元獎勵。
5.對在區市場監管局監督下主動實行消費品召回、並在省 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按照召回產(chan) 品貨值金額(1萬(wan) 元以 上,含1萬(wan) 元)10%的比例予以補貼,單個(ge) 企業(ye) 每年最高補貼不 超過1萬(wan) 元。
二、支持標準化建設
6.承擔國際專(zhuan) 業(ye)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TC)、分技術委員會(hui) (SC)、工作組(WG)秘書(shu) 處工作的,分別按每年20萬(wan) 元、10 萬(wan) 元、5萬(wan) 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承擔全國專(zhuan) 業(ye) 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hui) (TC)、分技術委員會(hui) (SC)、工作組(WG)秘書(shu) 處工作 的,分別按每年10萬(wan) 元、5萬(wan) 元、2萬(wan) 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 勵;承擔安徽省專(zhuan) 業(ye)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TC)秘書(shu) 處工作的,按 每年2萬(wan) 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
7.主持製定國際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 業(ye) 標準(排名第一)、全國性團體(ti) 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排名第 一)、省級團體(ti) 標準(排名第一)、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 每個(ge) 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wan) 元、30萬(wan) 元、5萬(wan) 元、2萬(wan) 元、1 萬(wan) 元獎勵;主持修訂或參與(yu) 製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ye) 標準、 全國性團體(ti) 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省級團體(ti) 標準(起草單位排名 前五)的,每個(ge) 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wan) 元、6萬(wan) 元、2萬(wan) 元、 1萬(wan) 元獎勵。
8.獲評中國標準創新貢獻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一次 性分別給予20萬(wan) 元、10萬(wan) 元、5萬(wan) 元獎勵;獲評安徽省標準創 新貢獻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wan) 元、5 萬(wan) 元、2萬(wan) 元獎勵。
9.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ye) 標準“領跑者”的組織,每項 標準分別給予5萬(wan) 元、2萬(wan) 元獎勵(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和提供的服務應 符合自我聲明公開標準的要求)。
10.承擔並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 項目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wan) 元、30萬(wan) 元獎勵。
11.獲評 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wei) 的,一次性分別予以10萬(wan) 元、5萬(wan) 元、2萬(wan) 元的獎勵。
12.承擔並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 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wan) 元、5萬(wan) 元獎勵。
三、附則
13.本政策的支持對象,原則上必須是工商注冊(ce) 、稅務登記、 統計關(guan) 係均在貴池區,具有法人資格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ye) ,以 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獎補條件的單位、組織和個(ge) 人。
14.申報項目為(wei) 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組織實施。
15.項目實施當年發生較大質量、安全、衛生健康等責任事 故、突發環境事件和重大群體(ti) 性勞資糾紛事件並負主要責任的, 存在重大偷稅漏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wei) 的,存在失信行為(wei) 信息(有效期內(nei) )以及不履行消費品召回義(yi) 務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
16.同一企業(ye) 同一事項按“從(cong) 高從(cong) 優(you) 不重複”原則給予獎補。 對同一企業(ye) 的獎補合計不得超過該企業(ye) 對地方財政貢獻(農(nong) 業(ye) 企業(ye) 、文旅企業(ye) 除外)。
17.本政策由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18.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貴池區質量提升獎勵政策的通知》(貴政辦〔2020〕74號)同時廢止。
政策原鏈接:
https://www.ahgc.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246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