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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科技廳發布2023年高企申報時間的通知-米兰体育全站

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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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強化企業(ye) 科技創新主體(ti) 地位,推動高新技術企業(ye) 高質量發展,根據《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現將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申報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山東(dong) 科技廳發布關(guan) 於(yu) 高新技術企業(ye) 申報的通知

一、申報範圍

1.山東(dong) 省行政區域內(nei) (不含青島市)的居民企業(ye) ,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guan) 規定,均可申請高企認定。

2.2020年認定的高企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後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時間安排

本年度山東(dong) 省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分三批受理各市(國家高新區)推薦的企業(ye) 認定申請,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wei) 2023年6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wei) 2023年8月31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時間為(wei) 2023年9月30日。

各市、各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負責高企審核推薦工作。企業(ye) 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wei) 準。

三、有關(guan) 要求

1.進一步提升高企認定管理服務水平。各市科技部門要會(hui) 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紮實做好企業(ye) 研發創新管理服務工作,加大高企認定輔導與(yu) 相關(guan) 政策的解讀落實力度,快速響應企業(ye) 需求,推動企業(ye) 創新發展。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服務,省認定辦將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麵向全省開展高企培訓,提高企業(ye) 和基層部門對政策把握水平,解決(jue) 企業(ye) 在申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需求的市科技部門請與(yu) 省認定辦溝通並安排好培訓工作,充分發動轄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企業(ye) 積極參與(yu) 。

2.進一步夯實企業(ye) 的申報主體(ti) 責任。企業(ye) 須嚴(yan) 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guan) 標準及要求,如實、規範編製提交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上傳(chuan) 網絡申報材料與(yu) 紙質申報材料保持一致,並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企業(ye) 須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若提供虛假承諾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wei) ,一經發現查實,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和《山東(dong) 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魯科字〔2020〕105號)等相關(guan) 規定取消其申報資格並納入科研失信行為(wei) 記錄。對涉密企業(ye) ,應按照國家有關(guan) 保密工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業(ye) 委托有關(guan) 單位或個(ge) 人填報申報材料。各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關(guan) 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ge) 人為(wei) 申報企業(ye) 編寫(xie) 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並提醒企業(ye) 對以承諾通過高企認定為(wei) 由索取不當錢財等行為(wei) 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謹防上當受騙,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範化操作。

3.落實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有關(guan)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根據《科技部關(guan) 於(yu) 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有關(guan) 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製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guan) 要求,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申請材料中的營業(ye) 執照等企業(ye) 注冊(ce) 登記證件和專(zhuan) 利證書(shu) 等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製。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應積極推行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工作。企業(ye) 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製辦理。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製的,企業(ye) 應按規定提供有關(guan) 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4.切實做好申報審核工作。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負責對企業(ye) 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的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及時通過網絡係統提交到省科技廳。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聯合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對中介機構資格加強審核,核實其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guan) 規定。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要合理安排好對轄區內(nei) 申報企業(ye) 的現場核查工作,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xie) 《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簽字蓋章掃描後連同推薦函一並報送並留檔備查;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yu) 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wei) 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ye) 不得推薦上報。同時,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要加強與(yu) 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溝通聯係,對企業(ye) 申請認定前一年內(nei) 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yan) 重環境違法行為(wei) 出具意見。各市科技部門應按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guan) ,杜絕審核流於(yu) 形式、走過場。

5.中介機構應嚴(yan) 守職業(ye) 規範,並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zhuan) 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yan) 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wei) 的,省認定辦根據《工作指引》相關(guan) 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nei) 不得參與(yu) 高企認定相關(guan) 工作。同時,中介機構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ye) 申報材料內(nei) 容及要求》(見附件2)第十二項要求選擇一個(ge) 主要服務區域向科技部門提交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會(hui) 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他鑒證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專(zhuan) 項審計報告等,報告首頁須帶有經財政部注冊(ce) 會(hui) 計師行業(ye) 統一監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備案的二維碼和報告編碼,申報企業(ye) 支付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留存備查。

6.按時報送材料。各市(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收取1份企業(ye) 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以備審核,相關(guan) 申報材料內(nei) 容與(yu) 要求見附件2至6,並於(yu) 受理截止日前通過係統審核提交。同時將高企申報推薦函、推薦匯總表(見附件7)、中介機構審核匯總表(見附件8)(各一式四份)、中介機構PDF版證明材料、申報核實意見表PDF版和企業(ye) 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一式兩(liang) 份)報送省科技廳,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企業(ye) 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報市稅務局一份。

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舜華路607號科技大廈1105室

聯係方式:

省科技廳高新處:0531-51751266、51751158

省財政廳稅政處:0531-51769876

省稅務局企業(ye) 所得稅處:0531-8565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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