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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針對通過CMMI、ITSS、CS給予資助-米兰体育全站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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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區支持新基建和在線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wei) 深入貫徹上海市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在線新經濟發展等戰略部署,進一步落實《上海市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促進在線新經濟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推動工業(ye) 互聯網創新升級實施“工賦上海”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等工作要求,加大引進和培育“數字新基建”“在線新經濟”特征的智能軟件產(chan) 業(ye) 領域重大項目力度,加快推進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企業(ye) 在普陀集聚發展,結合普陀區產(chan) 業(ye) 特色,製定本實施意見。

上海普陀區針對通過CMMI、ITSS、CS給予資助-米兰体育全站(圖1)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於(yu) 工商稅務注冊(ce) 登記在普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數字新基建”“在線新經濟”特征的智能軟件產(chan) 業(ye) 領域企業(ye) 和機構。

二、扶持範圍

聚焦自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圍繞人工智能、大數據、雲(yun) 計算、網絡遊戲、工業(ye) 互聯網及信息安全、智能製造及機器人等方向,鼓勵市場主體(ti) 開展軟硬件研發設計、係統集成與(yu) 場景應用,促進相關(guan) 領域企業(ye) 技術創新、產(chan) 業(ye) 集群發展、園區能級提升、生態環境建設以及加速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的產(chan) 業(ye) 化進程。

三、扶持方式

1.鼓勵企業(ye) 自主研發投入,對經認定的符合產(chan) 業(ye) 導向的技術研發項目,或引進國際一流科學家創新團隊開展符合產(chan) 業(ye) 導向的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合作項目,並取得一定成果,經認定,可按項目自籌投入資金總額的30%以內(nei) 比例,給予企業(ye) 最高不超過300萬(wan) 元資助。

2.對經認定具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屬於(yu) 相關(guan) 領域國內(nei) 首台(套)、軟件係統首套的,可按首台(套)銷售金額30%以內(nei) 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資助;對獲得國家和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

3.對國家和省部級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提升創新能力的產(chan) 學研合作開發項目且取得一定成果,經認定,可按實際支付金額30%以內(nei) 比例給予支持,同一單位每年累計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

4.對在本區新設立的企業(ye) ,對區域產(chan) 業(ye) 發展具有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經濟貢獻達到一定規模的,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wan) 元的一次性開辦費資助,分三年撥付。

5.對新引進的相關(guan) 領域企業(ye) ,區域經濟社會(hui) 綜合貢獻度較大的,經認定,根據實際租賃自用麵積,第一年按最高不超過房租額的50%給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過房租額的30%給予支持,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wan) 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6.對獲得國家和上海市產(chan) 業(ye) 主管部門掛牌認定的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業(ye) 性園區,經認定,對園區環境建設可按投入資金總額的30%以內(nei) 比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wan) 元和100萬(wan) 元的一次性資助。

7.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領域行業(ye) 協會(hui) 、企業(ye) 聯盟、人才培訓基地等非盈利性機構,具有產(chan) 業(ye) 帶動示範效應且促進集群發展的,經認定,給予不超過100萬(wan) 元資助。

8.對在本區內(nei) 租用場地建設相關(guan) 領域的產(chan) 品體(ti) 驗中心或展示中心的企業(ye) 或機構,經認定,可按自用麵積房租、展示設計等實際投入50%以內(nei) 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wan) 元的一次性資助。

9.對企業(ye) 獲得對能力提升有促進作用的涉密信息係統集成甲級資質、信息係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CS4級及以上、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服務能力成熟度二級及以上、CMMI 3級及以上、ICP許可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網絡視聽經營許可證等,經認定,給予最高20萬(wan) 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遊戲版號、經文化部備案且網絡遊戲產(chan) 品和服務投入運營的網絡遊戲企業(ye) ,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wan) 元的一次性資助。

10.對主辦或承辦相關(guan) 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峰會(hui) 、論壇、展覽會(hui) 、博覽會(hui) 等活動,具有帶動示範效應且促進區域產(chan) 業(ye) 集聚的,經認定,可按投入資金總額的50%以內(nei) 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資助。

11.對參與(yu) 具有影響力的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峰會(hui) 、論壇、展覽會(hui) 等活動,經認定,對參展單位每次按活動實際發生的注冊(ce) 費、展位費、搭建費等給予50%以內(nei) 比例,最高不超過20萬(wan) 元資助。

12.由區投資促進領導小組認定的,對產(chan) 業(ye) 發展具有引領和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經認定,給予一定資金資助。

四、使用管理

1.區科委根據本意見製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

2.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受理扶持項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在區科委完成項目審核後負責向申報單位答複,並配合區科委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編製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zhuan) 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guan) 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hui) 同審計部門對專(zhuan) 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chan) 業(ye) 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五、附則

1.扶持對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應在本區繼續服務不低於(yu) 五年,若五年服務期內(nei) 遷出,則主管部門保留追回資助資金權力。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nei) 實現的區域經濟貢獻為(wei) 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並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ye) ,應將其對區域經濟的貢獻度作為(wei) 參考扶持依據。

2.享受本意見扶持的企業(ye) 或機構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並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guan) 責任,並根據市有關(guan) 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台。

3.本意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普陀區加快發展網絡遊戲產(chan) 業(ye) 實施意見》(普科委規範〔2018〕3號)和《普陀區加快發展智能製造與(yu) 機器人產(chan) 業(ye) 實施意見》(普科合規範〔2019〕3號)同時廢止。

政策原鏈接:

https://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REPORT_NDOC_00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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