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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華市婺城區2021年CMMI認證最新政策-米兰体育全站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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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市區數字經濟發展十條措施實施細則


浙江金華市婺城區2021年CMMI認證最新政策-米兰体育全站(圖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貫徹落實金華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市區數字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金政發〔2018〕26號),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yu) 在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注冊(ce) 、依法納稅、上報統計數據、遵守法規,經認定的以互聯網為(wei) 依托、以信息技術為(wei) 主要支撐開展經營活動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電子商務企業(ye) 及相關(guan) 園區運營管理的法人機構等。

第三條 市、區財政應將數字經濟發展扶持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專(zhuan) 項用於(yu) 支持數字經濟企業(ye) 發展。數字經濟發展扶持資金除評選性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外,其餘(yu) 資金按市、區財政體(ti) 製分擔。

年納稅額200萬(wan) 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及電子商務重點企業(ye) 所享受的政策補貼、獎勵總額,不超過企業(ye) 當年綜合貢獻額(指企業(ye) 當年地方財政貢獻額)。

第四條 數字經濟發展扶持資金主要用於(yu) :

(一)企業(ye) 培育獎勵;

(二)企業(ye) 上雲(yun) 補助;

(三)產(chan) 業(ye) 鏈招商獎勵;

(四)企業(ye) 房租補助;

(五)盤活存量資源獎勵;

(六)投資機構獎勵;

(七)公共服務平台補助;

(八)服務器托管和寬帶使用費補助;

(九)高層次論壇補助;

(十)提升創新能力補助;

(十一)電子商務獎勵。

 

第二章 獎勵、補助標準和條件

 

第五條 企業(ye) 培育獎勵標準和條件

(一)綜合貢獻獎勵:企業(ye) 自成立或認定年度起,前三年按綜合貢獻額予以全額獎勵;後七年按50%予以獎勵。

(二)企業(ye) 榮譽獎勵:對獲得國家有關(guan) 部委、省級政府頒發榮譽稱號(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電子商務類)的企業(ye) ,給予50萬(wan) 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政府有關(guan) 部門頒發榮譽稱號(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電子商務類)的企業(ye) ,給予30萬(wan) 元一次性獎勵。

(三)高管貢獻獎勵:對企業(ye) 高層次管理人才(副總以上及技術總監、財務總監、市場總監)和技術人才(碩士及以上學曆、副高以上職稱)或按企業(ye) 年營業(ye) 收入每1000萬(wan) 元1人的比例確定的獎勵對象,按綜合貢獻額(指高管個(ge) 人工資薪金當年地方財政貢獻額)予以全額獎勵;對公司董事轉讓本公司個(ge) 人股權,按綜合貢獻額的50%予以獎勵。

第六條 企業(ye) 上雲(yun) 補助標準和條件

(一)購買(mai) 軟件開發雲(yun) 服務費用補助:對軟件企業(ye) 購買(mai) 在市區落戶的軟件開發雲(yun) 服務企業(ye) 提供的軟件開發雲(yun) 服務的,第一年按實際發生費用的全額、第二年按50%、第三年開始按30%給予補助。

(二)購買(mai) 其它雲(yun) 服務費用補助:對企業(ye) 購買(mai) 在市區落戶的雲(yun) 服務企業(ye) 提供的除軟件開發雲(yun) 服務以外的雲(yun) 服務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助。

第七條 產(chan) 業(ye) 鏈招商獎勵標準和條件

對國內(nei) 外知名數字經濟企業(ye) (包括世界500強企業(ye) 、上市企業(ye) 、全國互聯網百強企業(ye) 、全國軟件百強企業(ye) 、全國電商百強企業(ye) 、全國知名智慧物流企業(ye) 等),在市區設立全國性總部、區域性總部或投資重大項目、實到資本金達5000萬(wan) 元以上(含)的,給予200萬(wan) 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第八條 企業(ye) 房租補助標準和條件

對新引進和培育的企業(ye) ,自成立年度起按照“先交後補”方式給予3年的辦公用房和倉(cang) 儲(chu) 用房(僅(jin) 限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ye) )房租補貼。

(一)申請補貼的企業(ye) ,且其租用房產(chan) 在經批準的產(chan) 業(ye) 園規劃範圍內(nei) 或列入市區年度盤活存量房產(chan) 計劃範圍。

(二)綜合企業(ye) 綜合貢獻額和就業(ye) 人員規模兩(liang) 個(ge) 因素,按一定的評分辦法核定企業(ye) 辦公用房補貼麵積標準,人均辦公用房麵積控製在10-15平方米。

電子商務企業(ye) ,按辦公用房麵積1:6比例核定配套倉(cang) 儲(chu) 用房麵積標準。

企業(ye) 實際租用麵積高於(yu) 核定補貼麵積標準的,按核定麵積標準給予補貼;低於(yu) 補貼麵積標準的,按實際租房麵積給予補貼。

(三)由市網絡經濟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每兩(liang) 年按不同區域出台辦公和倉(cang) 儲(chu) 用房的房租指導價(jia) 。

企業(ye) 實際房租價(jia) 格高於(yu) 指導價(jia) 的,按指導價(jia) 給予補貼;低於(yu) 指導價(jia) 的,按實際房租價(jia) 格給予補貼。

第九條 盤活存量資源獎勵標準和條件

(一)盤活存量資源發展數字經濟,按規定納稅有困難的,經市、區數字經濟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並經稅務部門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的企業(ye) 。

(二)上述企業(ye) 從(cong) 存量資源投入使用年度起,5年內(nei) 房產(chan) 稅減免50%,土地使用稅按製造業(ye) 、非製造業(ye) 房產(chan) 稅差別化減免。

第十條 投資機構獎勵標準和條件

國內(nei) 外戰略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機構在市區設立法人機構,並參與(yu) 市區數字經濟企業(ye) 戰略投資的,5年內(nei) 按綜合貢獻額80%標準予以獎勵;對上述機構參與(yu) 市區數字經濟戰略投資的,正常退出時,按綜合貢獻額80%標準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公共服務平台補助標準和條件

(一)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平台,是指按照服務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原則,為(wei) 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平台和服務載體(ti) ,包括為(wei) 數字經濟發展提供軟件開發服務、檢測服務、雲(yun) 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終端、人工智能終端、網絡安全等技術創新服務平台的機構,提供信用認證、創業(ye) 服務、代理服務、人才中介服務、版權交易服務等服務平台,以及為(wei) 廣大中小數字經濟企業(ye) 提供雙回路供電、智能園區、寬帶網絡通道等服務的園區。

(二)適用於(yu) 經市網絡經濟局認定,非市區國有控股公司新建的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平台,申請補助項目必須是按相關(guan) 規定進行核準或備案。

(三)按項目軟硬件(不包括土建部分)實際支出額的30%予以一次性補助,單個(ge) 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

(四)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第十二條 服務器托管和寬帶使用費補助標準和條件

對企業(ye) 服務器本地托管(租賃)和寬帶使用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指基礎費用,不包括增值服務費)的30%予以補助。

第十三條 高層次論壇補助標準和條件

對數字經濟園區、龍頭企業(ye) 、相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承辦的數字經濟高層次論壇,要編製論壇活動方案和經費預算,按規定程序報市網絡經濟局、市財政局審核,並報市分管領導批準後,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wan) 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四條 提升創新發展能力補助標準和條件

(一)研發項目補助: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具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研發類項目,按實際投資額15%予以補助,單個(ge) 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

1.投資額300萬(wan) 元以上;

2.項目經專(zhuan) 家評審,列入市網絡經濟局下達的年度研發類項目計劃,且取得著作權或專(zhuan) 利證書(shu) 。

3.企業(ye) 必須對研發費用實行專(zhuan) 賬管理,能夠合理分攤和歸集各項研發支出,準確計算研究開發的實際發生額;

4.項目核心模塊必須自主開發。項目與(yu) 合作單位共同研發的,委外費用支出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

5.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二)資質認證補助(或獎勵):對開展各類資質認證給予一定補助(或獎勵)。

1.首次通過“雙軟核查核定”的企業(ye) 和產(chan) 品,分別給予10萬(wan) 元、5萬(wan) 元一次性獎勵;

2.首次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分別給予10萬(wan) 元、20萬(wan) 元、30萬(wan) 元的一次性補助;

3.首次通過信息係統集成資質2級、1級認證的,分別給予5萬(wan) 元、1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4.鼓勵企業(ye) 通過國家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認可的認證機構和具有國家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認可的資質審核專(zhuan) 業(ye) 人員2人以上的谘詢服務機構開展相關(guan) 資質認證。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ti) 係(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ti) 係(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認證的,10人以上企業(ye) ,單個(ge) 管理體(ti) 係認證的給予5萬(wan) 元一次性補助,兩(liang) 個(ge) 以上管理體(ti) 係同時認證的給予8萬(wan) 元一次性補助;10人以下企業(ye) ,單個(ge) 管理體(ti) 係認證的給予4萬(wan) 元一次性補助,兩(liang) 個(ge) 以上管理體(ti) 係同時認證的給予6萬(wan) 元一次性補助。

每項第三方資質認證補助額不超過實際費用發生額,單個(ge) 企業(ye) 第三方資質認證累計補助額不超過60萬(wan) 元。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獎勵標準和條件

(一)品牌獎勵:對電商企業(ye) 獲得國家、省有關(guan) 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知名品牌的,分別給予50萬(wan) 元、2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信用評級獎勵:對首次通過電子商務信用評級A級的電商企業(ye) ,給予3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 資金申報、審撥程序

(一)申報程序:專(zhuan) 項資金由市網絡經濟局組織申報。凡符合本細則規定範圍和扶持條件的企業(ye) ,按隸屬關(guan) 係申報,由區數字經濟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簽署意見後,報送市網絡經濟局。同一項目隻能享受一次獎勵或補助,已享受其它市區財政獎勵(補助)政策的不能重複享受。

(二)申報材料:

1.企業(ye) 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

2.企業(ye) 納入統計係統的網頁頁麵截圖。

3.企業(ye) 用房租賃合同複印件,企業(ye) 用房租賃費用正式票據複印件。經第三方審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ye) 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材料。

5.經相關(guan) 部門批準的項目立項、備案書(shu) ,取得的著作權、專(zhuan) 利權證書(shu) 複印件。

6.按投資額計獎勵的項目應提供中介機構專(zhuan) 項審計報告或竣工決(jue) 算報告。

7.企業(ye) 勞動年檢報表、社會(hui) 保險交納憑證複印件、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人員清單。

8.其他相關(guan) 證明材料。

(三)審撥程序:市網絡經濟局委托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對經審核同意的項目,在市網絡經濟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後無異議的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審定批準後由市網絡經濟局下文,市、區財政局按資金預算管理要求下撥專(zhuan) 項資金。

第十七條 申請獎勵(補助)的企業(ye) 必須保證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違法或嚴(yan) 重違規行為(wei) ,經核查屬實,除按照國家規定追究責任外,還將作出以下處理:由主管部門負責追回已撥付的專(zhuan) 項資金,取消該企業(ye) 三年內(nei) 再次申報獎勵(補助)的資格。

第十八條 有關(guan) 市區數字經濟企業(ye) 房租補貼、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平台項目管理、研發類項目管理等管理辦法,由市網絡經濟局和相關(guan) 部門另行製定。

第十九條 《扶持市區數字經濟發展十條措施》涉及到電子信息製造業(ye) 、數字化轉型的工業(ye) 企業(ye) 及相關(guan) 服務支撐機構等方麵政策的實施細則,由市相關(guan) 部門另行製定。

政策原鏈接:https://www.wuch.gov.cn/art/2021/6/10/art_1229181794_58937016.html

編輯:丁月婷
審核: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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