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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長寧區ISO三體係、知識產權、專利、綠色產品認證政策支持-最高50萬!
長寧區促進質量提升、品牌發展、知識產(chan) 權運用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wei) 了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充分發揮質量管理、品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加強知識產(chan) 權運用,提升城區能級和核心競爭(zheng) 力,實現長寧區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精品城區發展目標,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質量認證體(ti) 係建設促進全麵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上海市產(chan) 品質量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以及《上海市知識產(chan) 權保護條例》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長寧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個(ge) 人。
由區級預算保障的事業(ye) 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責分工)
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編製支持資金需求預算,按照本辦法內(nei) 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實施相關(guan) 工作。
長寧區財政局負責支持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並根據需要,協同區市場監管局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支持方式)
支持資金采用分類支持的方式,根據不同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要求,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第五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涉及的支持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區科委扶持資金專(zhuan) 項中列支。
第六條(支持爭(zheng) 創各級政府榮譽和獎勵)
支持單位和個(ge) 人加強全麵質量管理,爭(zheng) 創各級政府榮譽和獎勵。
(一)一次性支持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單位100萬(wan) 元,獲獎的個(ge) 人20萬(wan) 元;一次性支持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10萬(wan) 元,獲獎的個(ge) 人2萬(wan) 元。
(二)一次性支持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50萬(wan) 元,獲獎的個(ge) 人10萬(wan) 元;一次性支持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單位30萬(wan) 元,獲獎的個(ge) 人5萬(wan) 元。
(三)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chan) 品質量攻關(guan) 成果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wan) 元、5萬(wan) 元、2萬(wan) 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wan) 元、15萬(wan) 元、10萬(wan) 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10萬(wan) 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對獲評中國專(zhuan) 利金獎、銀獎和優(you) 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wan) 、30萬(wan) 和1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對獲評“上海市知識產(chan) 權創新獎”(創造、保護、運用)的單位,給予1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對獲得其他國家級、市級知識產(chan) 權類獎項的單位,給予1:1的匹配資金支持。
第七條(支持培育質量品牌優(you) 勢)
全力打響上海四大品牌,著力打造“上海標準”,推動執行國家知識產(chan) 權管理規範和開展各類自願性認證。
(一)對於(yu) 首次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wan) 元,擴項或再認證每次給予10萬(wan) 元的支持。
(二)對被確定為(wei) “上海標準”的標準項目單位給予30萬(wan) 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一次性支持各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單位。國家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驗收優(you) 秀的30萬(wan) 元、合格的20萬(wan) 元;市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驗收優(you) 秀的15萬(wan) 元、合格的10萬(wan) 元。
(四)對在節能、環保、質量安全等方麵製定高於(yu) 國家、行業(ye) 、地方標準並具有示範效應和推廣價(jia) 值的團體(ti) 標準或企業(ye) 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wan) 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對通過綠色產(chan) 品認證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wan) 元,擴項或再認證每次給予5萬(wan) 元的支持。
(六)對通過《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管理規範》認證的單位,按首個(ge) 認證周期實際發生費用的50%且不超過5萬(wan) 元給予一次性支持。
(七)對獲得ISO9000、 14000、 18000、 22000、 HACCP、測量等管理體(ti) 係認證或有機產(chan) 品等自願性產(chan) 品認證的單位,每完成一個(ge) 認證,給予一次性支持1萬(wan) 元。
第八條(支持知識產(chan) 權創造和運用)
推動知識產(chan) 權創造、運用,深入開展專(zhuan) 利導航、知識產(chan) 權分析評議等項目,促進知識產(chan) 權金融發展。
(一)支持知識產(chan) 權創造。對獲得國內(nei) 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單位,給予每件不超過3000元的支持;對獲得美國、歐洲(包括歐洲專(zhuan) 利局或歐洲單國)、韓國和日本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給予每件不超過2萬(wan) 元的支持;經實審,獲得其它國家或地區發明專(zhuan) 利授權的,給予每件不超過5000元的支持。對經認定的上海市專(zhuan) 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上海市版權示範單位,區級財政給予1:1的匹配資金支持。對經認定的長寧區專(zhuan) 利工作重點培育單位,給予1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
(二)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信息分析利用。重點支持承接國家、上海市及長寧區重大專(zhuan) 項的單位圍繞項目需求開展專(zhuan) 利風險預警、知識產(chan) 權價(jia) 值評估等評議活動。對獲評“上海市知識產(chan) 權評議試點項目”的單位,區級財政給予1:1的匹配資金支持。對開展區級知識產(chan) 權分析評議項目的單位,經綜合評價(jia) ,可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且不超過20萬(wan) 元的支持。推進區域專(zhuan) 利導航工作,對獲評“上海市專(zhuan) 利導航項目”的單位,區級財政給予1:1的匹配資金支持。對獲評“長寧區專(zhuan) 利導航項目”的單位,給予12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
(三)促進區域知識產(chan) 權金融發展。對於(yu) 購買(mai) 專(zhuan) 利、商標保險的單位,給予實際支付保費額50%的支持,同一單位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5萬(wan) 元。對通過知識產(chan) 權質押融資獲得銀行貸款100萬(wan) 以內(nei) 、100萬(wan) (含)-500萬(wan) 、500萬(wan) (含)-1000萬(wan) 、1000萬(wan) (含)以上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wan) 元、3萬(wan) 元、5萬(wan) 元和1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
第九條(支持質量基礎設施能力建設)
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創新能力,提升質量基礎設施應用保障能力,加大質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能力。
(一)一次性支持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hui) 、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各類標準化組織承擔單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hui) (TC)的秘書(shu) 處單位60萬(wan) 元、分技術委員會(hui) (SC)的秘書(shu) 處單位40萬(wan) 元、工作組(WG)秘書(shu) 處單位20萬(wan) 元;承擔全國專(zhuan) 業(ye)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的單位30萬(wan) 元、分技術委員會(hui) 的單位20萬(wan) 元、工作組秘書(shu) 處的單位10萬(wan) 元;承擔地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的單位15萬(wan) 元。
(二)一次性支持參與(yu) 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hui) 、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各類標準製定、修訂單位。
參與(yu) 製定國際標準的牽頭單位80萬(wan) 元、非牽頭單位30萬(wan) 元;參與(yu) 製定國家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20萬(wan) 元(強製性國家標準30萬(wan) 元)、非第一起草單位5萬(wan) 元;參與(yu) 製定行業(ye) 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5萬(wan) 元、非第一起草單位2萬(wan) 元;參與(yu) 製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5萬(wan) 元、非第一起草單位 2萬(wan) 元;參與(yu) 製定被相關(guan) 政府部門采信使用的團體(ti) 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5萬(wan) 元、非第一起草單位2萬(wan) 元。參與(yu) 等同、修改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製定國家、行業(ye) 、地方和團體(ti) 標準的單位,分別按對應製定標準支持金額的30%給予支持。
參與(yu) 修訂國際、國家、行業(ye) 、地方和團體(ti) 標準的單位,分別按對應製定標準支持金額的20%給予支持。
(三)支持檢驗檢測產(chan) 業(ye) 發展。對獲批“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國家產(chan) 品質檢中心”“國家產(chan) 業(ye) 計量測試中心”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一次性支持。對於(yu) 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hui) (CNAS)實驗室認可、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支持5萬(wan) 元。
(四)一次性支持“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獲評國家級的給予100萬(wan) 元,獲評上海市級的給予50萬(wan) 元。
(五)對獲批“市級質量教育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wan) 元。
第十條(支持各類載體(ti) 創建品牌和專(zhuan) 利示範園區)
推動建設行業(ye) 有特色、質量有創新、發展具潛力的質量品牌集聚區、專(zhuan) 利工作和版權示範園區。
(一)對獲批“全國質量品牌示範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100萬(wan) 元;對獲批“上海市質量品牌示範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wan) 元。
(二)對經認定的上海市專(zhuan) 利工作試點示範園區、上海市版權示範園區(基地),區級財政給予1:1匹配資金支持。
(三)經市知識產(chan) 權局認定的上海市專(zhuan) 利工作試點和示範園區,驗收完成後,經考核,每年分別給予8萬(wan) 元和10萬(wan) 元的資金支持。
(四)對獲批“國家級公共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台示範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100萬(wan) 元。
第十一條(支持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和支持建設與(yu) 國際精品城區相匹配的高素質質量和知識產(chan) 權人才隊伍。
(一)對獲得“首席質量官”任職資格且被單位聘任的個(ge) 人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鼓勵單位從(cong) 事知識產(chan) 權工作的在職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在取得知識產(chan) 權工作者、專(zhuan) 利管理工程師或專(zhuan) 利代理人資格證書(shu) 後,獲證當年度一次性支持所在單位1000-4000元/人。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wei) 準。
(二)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複享受政策。在享受本辦法相關(guan) 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三)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等市級及以上各類政府質量獎的單位,按照最高獎勵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不重複享受。同一單位獲得多個(ge) 不同上海品牌認證項目,獎勵對象不超過2個(ge) 。同一單位一年中有多個(ge) 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ge) 。
(四)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為(wei) 止。
政策原鏈接:
https://zwgk.shcn.gov.cn:9091/article.html?infoid=f435f66a-12a6-4d4d-afbe-f81d1eb39287&rowguid=f83a44b6-6026-44f1-8b9d-818dd89d1f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