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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CMMI認證、CSMM認證、DCMM認證獎勵,最高獎勵50萬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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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軟件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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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節選

第一條 為(wei) 了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推動軟件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2〕5號)(以下簡稱《若幹措施》),規範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軟件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若幹措施》政策效益及專(zhuan) 項資金管理使用水平,依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深圳市工業(ye) 和信息化產(chan) 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規定,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yu) 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的軟件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是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項目扶持計劃、製定項目扶持計劃申報指南和對資助項目實行審核與(yu) 核準工作的重要依據。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應遵循公開透明、程序規範、條件明確、標準清晰、績效明顯、職責明確原則;實行總額控製、自願申報、形式審查、專(zhuan) 家評審、專(zhuan) 項審計、現場考察、征求意見、社會(hui) 公示、部門核準、績效評價(jia) 、加強監督的閉合式管理模式。

  第三條 本規程扶持項目的扶持方式均為(wei) 事後資助,即按本規程規定的一定比例及最高限額,對項目實施單位已實施完畢、且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所實際發生的費用,予以無償(chang) 資助。

  第四條 本規程所稱軟件企業(ye) ,是指主要從(cong) 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e) 務,上年度主營業(ye) 務收入不低於(yu) 2000萬(wan) 元且軟件業(ye) 務收入(包括但不限於(yu) 嵌入式係統軟件)占主營業(ye) 務收入比例不低於(yu) 30%,或主要從(cong) 事基礎軟件、工業(ye) 軟件、信息安全、工業(ye) 互聯網平台服務或數據服務,且上年度主營業(ye) 務年收入不低於(yu) 500萬(wan) 元的獨立法人企業(ye) 。

  本規程所稱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是指納入統計主管部門一套表係統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e) (行業(ye) 代碼65)企業(ye) 、互聯網和相關(guan) 服務業(ye) (行業(ye) 代碼64)企業(ye) 。

  本規程所稱重大開源項目,是指深圳企業(ye) 及其子公司捐贈的、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hui) 名單內(nei) 的開源項目,開源項目為(wei) 開源終端操作係統的需應用規模超過3億(yi) 台;開源項目為(wei) 開源服務器操作係統的,開源項目捐贈企業(ye) 在Linux Kernel社區近一年各內(nei) 核版本中均進入修改集合排行榜;其他的重大開源項目,需經市政府審議批準。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應強化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的嚴(yan) 肅性和規範性,對列入項目扶持計劃的資助項目,實行客觀定性、量化評價(jia) 的審核核準製。

  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製定和發布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組織資助項目的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專(zhuan) 家評審、專(zhuan) 項審計、現場考察、征求意見、擬定項目扶持計劃、社會(hui) 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辦理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zhuan) 項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jia) ,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專(zhuan) 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負責提示警示項目實施單位嚴(yan) 格按申報指南規定要求組織資助項目的申請,按時提交審核材料,對所提交資助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按要求開展資助項目的績效自評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配合政府相關(guan) 部門對資助項目的專(zhuan) 項審計、專(zhuan) 家評審、現場核查,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在確保審核工作質量前提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本規程規定的有關(guan) 資助項目審核工作環節所涉及的事務性、輔助性以及專(zhuan) 業(ye) 化工作。

  第三章 資助的項目類別、標準及其費用範圍

  第七條 技術創新體(ti) 係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產(chan) 業(ye) 鏈關(guan) 鍵環節提升項目是指,軟件企業(ye) 圍繞大數據、雲(yun) 計算、區塊鏈、信息安全等軟件產(chan) 業(ye) 重點發展方向,組織實施經濟社會(hui) 效益顯著、主要性能指標取得突破的新產(chan) 品應用推廣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範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項目實施軟件企業(ye) 最高1000萬(wan) 元資助。

  2.項目資助費用範圍是申報單位為(wei) 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項目建設投資(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雲(yun) 服務器的租賃費用,項目所需場地建設和改造費用)、研發費用(主要包括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等。

  (二)國家級和省級重大項目配套項目是指,企業(ye) 、事業(ye) 單位、行業(ye) 協會(hui) 和其他組織圍繞基礎軟件、工業(ye) 軟件領域組織實施的列入國家級和省級重大項目計劃,且明確要求地方配套扶持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國家和省相關(guan) 文件有明確配套金額或者比例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guan) 要求執行;國家和省相關(guan) 文件未明確配套金額或者比例的,配套比例不超過1∶1,且政府總資助額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

  (三)工業(ye) 企業(ye) 數字化技術中心項目是指,工業(ye) 企業(ye) 成立數字化技術中心,享受深圳市企業(ye) 技術中心同等優(you) 惠政策。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現行深圳市企業(ye) 技術中心認定及考核相關(guan) 管理辦法及其相關(guan) 政策給予工業(ye) 企業(ye) 數字化技術中心認定和資助。

  第八條 產(chan) 業(ye) 發展環境建設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深圳市軟件名園項目是指,軟件園區運營管理單位建設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被認定為(wei) 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的軟件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ti) 500萬(wan) 元、300萬(wan) 元、200萬(wan) 元獎勵;

  2.對考核獲評優(you) 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主體(ti) 150萬(wan) 元、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獎勵。

  (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項目是指,企業(ye) 、事業(ye) 單位、行業(ye) 協會(hui) 和其他組織建設開放共享的開源社區、開源代碼安全檢測平台、軟件測評中心、商用密碼產(chan) 品檢測中心、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台、新技術驗證中心等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範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平台,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2000萬(wan) 元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已建平台,按照項目上一自然年度審定運營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wan) 元資助(後續年度不再重複資助)。

  2.對新建平台,資助費用範圍為(wei) 申報單位為(wei) 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建設總投入,主要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和改造費用,雲(yun) 服務器的租賃費用,項目所需場地建設和改造費用。對已建平台,資助費用範圍為(wei) 上一年度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運營費用,主要包括研究谘詢、檢驗檢測、診斷評價(jia) 、策劃設計、培訓輔導、人才培養(yang) 、知識產(chan) 權、宣傳(chuan) 展示等費用,以及開展以上公共服務工作所需場地與(yu) 必要設施的租賃、搭建等費用。

  (三)高端展會(hui) 、論壇、大賽項目是指企業(ye) 、事業(ye) 單位、行業(ye) 協會(hui) 和其他組織主辦或承辦行業(ye) 影響力強、帶動效應好、專(zhuan) 業(ye) 特色鮮明的國內(nei) 外高端展會(hui) 、論壇、大賽等。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範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對以社會(hui) 機構名義(yi) 在深圳主辦的活動,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活動主辦方最高300萬(wan) 元資助。國家部委、廣東(dong) 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舉(ju) 辦的活動,由承辦單位申報,對承辦單位按財政有關(guan) 標準和規定予以支持。

  2.項目資助費用範圍是項目實際發生的場租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宣傳(chuan) 費、嘉賓邀請費、設計製作費、資料印刷費等。

  (四)重大開源項目開源社區代碼貢獻項目是指,軟件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基於(yu) 重大開源項目組織實施的代碼二次開發,並將開發的代碼貢獻給重點開源社區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進入鴻蒙、歐拉等重大開源項目社區版本代碼合入量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排名前五的開源貢獻單位,按照第1至5名,分別給予最高500萬(wan) 、400萬(wan) 、300萬(wan) 、200萬(wan) 、100萬(wan) 元獎勵。

  (五)優(you) 秀開源軟件捐贈項目是指軟件企業(ye) 組織實施的,將基於(yu) 自主核心技術研發的優(you) 秀軟件開源、捐贈給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hui) ,並被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hui) 接收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開源軟件開發捐贈單位最高300萬(wan) 元獎勵。

  第九條 市場主體(ti) 培育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做強做大項目是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年營業(ye) 收入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年營業(ye) 收入首次達到10億(yi) 元、50億(yi) 元、100億(yi) 元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分別給予50萬(wan) 元、150萬(wan) 元、3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增產(chan) 增效項目是指,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營業(ye) 收入增速達到市政府當年發布的軟件、互聯網產(chan) 業(ye) 增速目標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對年度營業(ye) 收入及增速達到一定標準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按照不超過營業(ye) 收入增量的1%及所在行業(ye) 增加值折扣率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e) 每年最高2000萬(wan) 元。

  (三)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企業(ye) 落戶項目是指,外地軟件和信息服務業(ye) 領域行業(ye) 龍頭企業(ye) 、基礎軟件和工業(ye) 軟件企業(ye) 總部以及軟件研發機構落戶深圳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同一申報單位隻能申報項獎勵,不重複獎勵:

  1.對符合條件的“世界500強”企業(ye) ,給予最高50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符合條件的“中國500強”企業(ye) ,給予最高30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符合條件的“中國軟件業(ye) 務收入百強”企業(ye) 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zheng) 力百強”企業(ye) 或“中國互聯網綜合實力百強”企業(ye) ,給予最高10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符合條件的“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ye) ”,給予最高5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符合條件的基礎軟件和工業(ye) 軟件企業(ye) ,給予最高3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符合條件的軟件研發機構,給予最高3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開源組織、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落戶項目是指,外地國家重要開源組織(包括本部和分支機構)以及主要服務於(yu) 軟件行業(ye) 的質量標準、投融資、產(chan) 權交易、測評認證、人才培訓、法務谘詢等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落戶深圳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落戶深圳的國家重要開源組織總部,在落戶後第一年度給予最高3000萬(wan) 元獎勵,第二年度給予最高2000萬(wan) 元獎勵;

  2.對落戶深圳的國家重要開源組織分支機構,在落戶後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wan) 元獎勵;

  3.對落戶深圳的主要服務於(yu) 軟件企業(ye) 的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在落戶後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wan) 元獎勵。

  (五)國家部委榮譽項目是指,軟件企業(ye) 獲得國家部委有關(guan) 榮譽、獎項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中國軟件業(ye) 務收入前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ye) ”等榮譽的軟件企業(ye) ,分別給予最高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在不同年度多次獲得同一榮譽不重複獎勵);

  2.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包括但不限於(yu) “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範項目”“國家大數據應用解決(jue) 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範項目”“區塊鏈典型應用案例”“工業(ye) 軟件優(you) 秀產(chan) 品”“商業(ye) 密碼典型應用方案”等優(you) 秀項目(方案)的軟件企業(ye) ,給予最高3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軟件企業(ye) 資質能力提升項目是指,軟件企業(ye) 獲得CMMI、CSMM、DCMM等資質認證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通過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軟件能力成熟度評估)四級、五級評估認證的軟件企業(ye) ,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wan) 元、50萬(wan) 元獎勵,對已經享受較低等級認證獎勵的軟件企業(ye) 再次通過更高級別給予差額獎勵;

  2.對通過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評估認證的軟件企業(ye) ,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wan) 元、25萬(wan) 元、40萬(wan) 元、50萬(wan) 元獎勵,對已經享受較低等級認證獎勵的軟件企業(ye) 再次通過更高級別給予差額獎勵。

  第十條 應用推廣體(ti) 係扶持計劃包含以下扶持項目:

  (一)軟件雲(yun) 服務及低代碼產(chan) 品應用示範項目是指,企業(ye) 、事業(ye) 單位、行業(ye) 協會(hui) 和其他組織采購、應用軟件雲(yun) 服務或低代碼(可視化的應用開發方法,用較少的代碼、較快的速度來交付應用程序)產(chan) 品,並取得良好應用示範效果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範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對符合條件的采購應用軟件雲(yun) 服務、低代碼產(chan) 品的推廣應用項目,按照項目審定采購額的5%給予用戶單位資助,最高500萬(wan) 元。

  2.項目資助費用範圍是申報單位為(wei) 實施項目實際發生的軟件雲(yun) 服務、低代碼產(chan) 品采購額。

  (二)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範項目是指,企業(ye) 實施的通過應用人工智能軟件對現有生產(chan) 、服務和管理方式進行智能化升級,且技術水平先進、市場前景廣闊、帶動效應明顯的人工智能示範應用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範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對符合條件的應用示範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用戶單位資助,最高1000萬(wan) 元。

  2.項目資助費用範圍是申報單位為(wei) 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審定人工智能軟件委托開發服務費(購置費)及谘詢服務、二次開發升級、運維、適配測試等費用。

  (三)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項目是指,軟件企業(ye) 開發符合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軟件產(chan) 品或服務,並實現首版次軟件銷售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範圍如下:

  1.對軟件企業(ye) 的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按照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及其一年內(nei) 所有銷售合同審定銷售額(實際到賬額)的30%,給予軟件開發商最高1000萬(wan) 元資助。對用戶單位的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按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對應用戶單位的審定采購額的10%,給予用戶單位最高100萬(wan) 元資助。

  2.對軟件企業(ye) 的項目資助費用範圍是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及一年內(nei) 所有銷售合同銷售額。對用戶單位的項目資助費用範圍是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首次銷售合同對應用戶單位的審定采購額。

  (四)首版次軟件保險推廣應用項目是指,通過首版次軟件產(chan) 品認定的軟件企業(ye) ,在認定有效期內(nei) 向有關(guan) 保險公司投保“首版次軟件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的項目。資助標準和資助費用範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並投保首版次軟件產(chan) 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的,按照不超過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nei) 投保保費的80%,且保險費率不高於(yu) 3%、保險責任限額不超過軟件銷售額的5倍給予資助,且同一企業(ye) 每年相關(guan) 保險資助總額最高300萬(wan) 元。

  2.項目資助費用範圍是申報單位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nei) 投保首版次軟件產(chan) 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的保費。

  (五)重大開源項目商業(ye) 發行版軟件推廣應用項目是指,軟件企業(ye) 基於(yu) 重大開源項目組織實施的,二次開發形成商業(ye) 發行版軟件產(chan) 品(操作係統、數據庫等)及服務並實現產(chan) 業(ye) 化銷售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為(wei) 按照不超過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nei) 上述商業(ye) 發行版軟件產(chan) 品及服務審定銷售額(實際到賬額)的30%,給予軟件企業(ye) 最高1000萬(wan) 元資助。  (六)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係統芯片模組采購項目:智能終端產(chan) 品生產(chan) 企業(ye) 采購基於(yu) 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係統研發的相關(guan) 芯片模組,開發生產(chan) 相關(guan) 智能終端產(chan) 品並實現產(chan) 業(ye) 化銷售的項目。智能終端產(chan) 品不包含個(ge) 人使用的手機、平板等智能終端產(chan) 品。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按照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nei) 申報單位生產(chan) 內(nei) 嵌重大開源項目終端操作係統芯片模組的智能終端產(chan) 品銷量分級分類給予智能終端產(chan) 品生產(chan) 企業(ye) 最高1000萬(wan) 元資助;

  2.使用重大開源終端操作係統芯片模組的智能終端產(chan) 品資助基線為(wei) 輕量設備(1MB>參考內(nei) 存≥128KB)10元/台、小型設備(128MB>參考內(nei) 存≥1MB)40元/台、標準設備(參考內(nei) 存≥128MB)150元/台;

  3.本項目實施3年,第1至3年資助比例分別為(wei) 資助基線的50%、40%、30%。

  (七)重大開源項目相關(guan) 軟件和終端產(chan) 品應用示範項目:企業(ye) 采購應用基於(yu) 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相關(guan) 軟件和終端產(chan) 品,並取得良好應用示範效果的項目。項目資助標準如下:

  1.對采購基於(yu) 重大開源終端操作係統的智能終端產(chan) 品的資助基線為(wei) 輕量設備(1MB>參考內(nei) 存≥128KB)10元/台;小型設備(128MB>參考內(nei) 存≥1MB)40元/台;標準設備(參考內(nei) 存≥128MB)150元/台。本項目實施3年,第1至3年按照不超過總采購額(總采購量×資助基線)的50%、40%、30%,資助金額最高1000萬(wan) 元給予用戶單位資助(終端產(chan) 品不包含個(ge) 人使用的手機、平板等智能終端產(chan) 品);

  2.對采購基於(yu) 重大開源項目二次開發的軟件產(chan) 品,按照不超過采購額的30%,資助金額最高1000萬(wan) 元給予用戶單位資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各項目扶持計劃根據當年度重點工作需要選擇性實施,具體(ti) 資助比例和資助額度根據當年度專(zhuan) 項資金預算安排和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數量情況確定。

  第三十條 本規程由市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程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鏈接: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content/post_10804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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