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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規範 (2020年修訂版)
為(wei) 規範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以下稱評估)活動,中國電子工業(ye) 標準化技術協會(hui) 信息技術服務分會(hui) (以下稱ITSS分會(hui) )依據《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製訂本規範。
一、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yu) 評估申請單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所實施的評估活動。
二、相關(guan) 職責
(一)申請單位的職責
1.貫徹落實並有效實施所申請領域的信息技術服務標準;
2.充分了解符合性評估申請流程、評估準則等相關(guan) 要求;
3.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並保證申請材料的所有內(nei) 容真實可信;
4.承諾申請評估的目的是驗證標準實施的績效情況,願意接受評估的最終結果;
5.配合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實施評估活動。
(二)評估機構的職責
1.受理評估申請;
2.組建評估組,任命評估組長;
3.核準評估計劃;
4.監督評估組的評估質量;
5.組織評估材料的內(nei) 部技術評審,出具評估報告;
6.向ITSS分會(hui) 提交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
(三)評估組成員的職責
1.根據評估計劃及分工,負責相關(guan) 文件的評審;
2.完成分工範圍內(nei) 的現場評估工作;
3.形成評估發現並向評估組長報告;
4.及時提交現場評估記錄。
(四)評估組長的職責
評估組長對評估組的全部評估活動承擔管理責任,除應履行評估組成員的職責外,還應承擔以下職責:
1.組織開展評估活動,編製評估計劃;
2.組織召開現場評估會(hui) 議(含首次、末次會(hui) 議);
3.負責與(yu) 申請單位管理層的溝通;
4.驗證關(guan) 閉不符合項;
5.編製並提交評估報告。
三、評估準備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按程序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申請領域的標準建立相應的服務能力體(ti) 係,並持續有效運行6個(ge) 月以上。
2.對照申請領域的標準和評估要求進行自評估。
3.向評估機構提交申請表及附件材料。
(二)評估機構按應程序完成以下工作
1.受理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表及附件材料。
2.與(yu) 申請單位簽署評估委托合同。
3.組建評估組,選派評估組成員(不少於(yu) 2人),任命評估組長。
4.與(yu) 申請單位確認評估組成員。
5.評估組長組織評估組成員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實施文件評審,收集參與(yu) 文件評審成員的書(shu) 麵意見,形成文審報告。文件評審結論分為(wei) 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3種,文件評審結論為(wei) 不符合要求時,不能進入現場實施評估。
(三)評估組應按程序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文件評審情況,初步設計評估證據的內(nei) 容及檢查方法。
2.編製評估計劃,現場評估的工作量應滿足現場人日數量要求。
3.現場評估實施前5個(ge) 工作日應與(yu) 申請單位確認評估計劃。
4.編製評估檢查表,檢查表應包括標準條款、關(guan) 鍵指標、審查要點、評估情況說明(檢查的文件或記錄、訪談對象及內(nei) 容)、評估發現及條款適用性說明等,檢查表應經評估組長確認。
四、現場評估程序
(一)召開首次會(hui) 議
1.評估組長主持會(hui) 議,向申請單位介紹評估組成員、評估方法、公正性聲明及保密承諾等。
2.申請單位負責人介紹本單位配合現場評估工作的有關(guan) 人員、主要部門負責人、評估期間配合及控製區域劃分、評估期間的聯係溝通方式等情況。
3.首次會(hui) 議應按計劃時間開始和結束,評估組應做好首次會(hui) 議記錄,並保存首次會(hui) 議簽到表。
(二)形成評估結論
1.評估組通過適當的抽樣實施現場評估,收集並驗證評估證據。
2.評估組確認收集的評估證據能夠滿足評估需要,並對照評估準則形成評估發現(含滿足要求、改進項、一般不符合和嚴(yan) 重不符合)。
3.評估組就評估發現與(yu) 申請單位進行溝通,以確認評估發現的準確性。
4.評估組出具不符合項報告,形成評估結論(含通過、不通過)。
5.評估組長與(yu) 申請單位負責人在末次會(hui) 議前就評估結論進行溝通。
(三)召開末次會(hui) 議
1.評估組長主持會(hui) 議,宣布不符合項報告和評估結論,提出糾正措施要求,重申公正性聲明及保密承諾等。
2.末次會(hui) 議應按照計劃時間開始和結束。評估組應做好末次會(hui) 議記錄,並保存末次會(hui) 議簽到表。
五、評估報告形成及提交程序
(一)關(guan) 閉不符合項
1.申請單位對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2.申請單位將不符合項整改材料提交評估組長。
3.評估組長對不符合項整改材料進行驗證關(guan) 閉。
4.不符合項應在開具之日起30日內(nei) 關(guan) 閉,原則上不得超過90日。
(二)出具並提交評估報告
1.評估組長在不符合項關(guan) 閉後,編製評估報告。
2.評估組將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提交評估機構進行內(nei) 部技術評審(參加內(nei) 部技術評審的人員應由非評估組人員組成)。
3.通過內(nei) 部技術評審後,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機構將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提交ITSS分會(hui) 。
六、相關(guan) 事項
本辦法由ITSS分會(hui) 負責解釋。